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國有公辦普通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代碼14492),由溫州市人民政府聯合浙江省公安廳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舉辦。
第三條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學院位于溫州市甌海區郭溪街道,毗鄰溫州南動車站。規劃占地總面積約1000畝,總建筑面積約26.5萬平方米,總投資15億元。現有公共安全管理(公共事務方向)、工業設計(信息交互設計方向)、工程造價、安全防范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消防工程技術6個特色專業。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招生,具體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學院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含單考單招)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七條學院各專業開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八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九條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學院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時,依據考生報考學校的平行志愿錄取。根據平行志愿錄取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進行征求志愿。
第十一條學院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院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普通高考單科順序排列: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技術;單考單招為專業理論、語文、數學(化學)、外語。
第十三條學院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四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招生監督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并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條學費標準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公共安全管理(公共事務方向)、安全防范技術兩個專業每學年收取學費6000元,工程造價、物聯網應用技術、消防工程技術、工業設計(信息交互設計方向)四個專業每學年收取學費6600元;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元,均為四人間,每間均配有獨立的盥洗室和衛生間,配備有熱水器和空調。
第十七條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生入學注冊后可按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并由學院負責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學生按照“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院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落實就業。
第十八條學院通過招生網公布招生錄取結果。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甌海大道2555號
(郵編325016)
招生熱線:(0577)851080358510803785108011
招生負責人:陳體令
招生聯系人:周建丹
學院網址:www.zjist.cn
招生網址:zs.zjist.cn
電子郵箱:zjaf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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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