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公告
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已發布,現將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核范圍
資格審核范圍為參加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合格標準的應試人員。(公示名單見附件2)
二、審核時間、形式
1.審核時間
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采取線上審核的方式進行,審核時間為:從即日起截止至11月29日。
2.審核方式
成績合格人員將審核所需材料掃描成一個PDF格式,在規定時間內發送至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指定電子郵箱中,審核通過的人員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的形式告知被審核人;審核不通過的人員將以電話通知和電子郵件通知的形式告知被審核人。
請在指定時間內提交審核材料,逾期未提交審核材料的,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審核期間請保持聯絡暢通,及時接聽審核單位電話、查看手機短信或郵箱信息。
資格審核郵箱:
中級:sxcbzcks@163.com
初級:sxxcrctj@163.com
聯系電話:0351-4045826 ?4019460
資格審核期間成績合格人員可通過電話(或電子郵箱)咨詢相關審核問題。
三、審核所需材料
1.《資格考試審核表》(附件1),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印章。
2.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法提供驗證報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學歷(學位)證書。
3.工作履歷承諾書(附件3)。
4.與現工作地相關的山西戶籍(身份證或戶口本或居住證或社保卡)。
5.報考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需提供相關受聘文件。
以上材料均須將原件掃描為電子文件,且清晰可辨。材料應真實、有效,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人員在本考試年度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本年度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專業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材料應提交齊全完整。
(三)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及專業通過資格。
(四)資格審核對象所屬單位應對資格審核對象所填寫《資格考試審核表》中的信息真實性進行復核,情況屬實的加蓋單位公章。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相關規定處理。
(五)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原人事部、原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一)在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于黨的出版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出版工作,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二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四)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二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五)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申請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3.有刑事犯罪記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3.國務院新聞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指導意見》、《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可持能夠證明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附件1:資格考試審核表
附件2: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公示
附件3:工作年限承諾書
山西省新聞出版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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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