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2024年審計師報名時間是5月13日9:00— 22日17:00,報名信息核查時間5月14日9:00— 23日17:00,繳費時間截止5月25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是9月21日—28日,考試時間是9月28日。應試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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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審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贛江新區黨群工作部,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1號)及《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4〕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考點在南昌設置。請各地按照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安排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一)考試時間
2024年度全國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統一舉行,具體時間如下: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9:00—11:30 審計相關基礎知識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9:00—12:00 高級審計實務
(二)考試科目
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均為2科:《審計相關基礎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題型均為客觀題。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1科:《高級審計實務》,題型為主觀題。
2024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方式均為閉卷筆答。初、中級資格考試實行成績滾動管理,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試人員須通過高級資格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審計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22〕18號)及《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規定報考條件(詳見附件2)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該項考試。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應試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告知承諾要求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應試人員對提交的個人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應試人員自行承擔。對存疑的證明事項,必要時可要求應試人員補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一)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不實承諾的處理。
核查貫穿始終(考前、考中、考后),應試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有不實承諾行為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2.打印準考證前,應試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
3.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4.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應試人員應進行現場人工核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或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人員名單將于成績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進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舉報,應試人員應持續關注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
四、報名流程
報名流程分網上注冊登記及告知承諾、報名信息核查(網上在線核查或現場人工核查)、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四個階段。
(一)網上注冊登記及告知承諾。
應試人員登錄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查看有關考試文件及報名流程。應試人員應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名前需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應試人員填報(預留)的手機號碼能接受本次考試的相關信息,且能正常顯示短信、彩信內容;同意填報(預留)的手機號碼接受本次考試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試違紀違規處理的告知和處理決定等信息)。
應試人員報名時必須承諾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應試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二)報名信息核查。
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應按單位屬地原則選擇核查點。
1.網上在線核查。
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應試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應試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繼續報名。
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比對可直接進行繳費的應試人員在報名期間無需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應試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并接受現場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內容。因學信網學歷學位驗證/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請應試人員提前安排好驗證/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
2.現場人工核查。
下列應試人員須選擇現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4)撤回承諾申請的;
(5)免試部分科目應試人員。
應試人員(含省直、中直單位的應試人員)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單位審核并在《報名表》上蓋章后到所在設區市審計部門進行信息核查,由審計部門將審核合格人員《報名表》交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網上確認手續。
應試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試人員報名表2份;
(2)應試人員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應試人員身份證原件;
(4)應試人員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1份;
(5)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相應材料。
(三)網上繳費。
應試人員可使用用戶名及密碼登錄報名詳細頁面查看核查結果,確認通過的應試人員,可進入繳費頁面進行繳費。已繳費的應試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是否成功,未在網上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報名無效。繳費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費。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或者或者江西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大綱
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統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六、信息管理
2024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考務數據使用通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B/S版)。
七、考試收費
考試費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江西省部分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贛人社字〔2021〕123號)的規定收取,即初級和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人每科50元;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人每科70元。
八、其他有關事項
(一)《審計相關基礎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可作草稿紙,不另配。《高級審計實務》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配草稿紙,考后收回。
(二)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只準攜帶準考證、身份證件、黑色簽字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嚴禁應試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三)對違反有關考試紀律,尤其是經認定核實為雷同試卷的報考人員,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要求,予以嚴肅處理。
(四)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了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報考人員查分申請。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各環節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附件:1.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
2.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3.關于高級審計師考評銜接事項的說明
江西省審計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二、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人員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三、持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報名考試
根據《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5號)中“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相應省(區、市)的單獨劃線地區有效”等規定,使用審計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申報高一級審計職業資格考試的,只可在證書標注的有效區域所在的省(區、市)報名參加考試。
四、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名考試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五、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根據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資格規定,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的會計、經濟、統計、工程中級職稱如下: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級別 | 資格類別 | 對應職稱 |
1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會計師(中級) |
2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3 | 房地產估價師 | —— | 準入類 | 經濟師(中級) |
4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或工程師(中級) |
5 | 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6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房地產經紀人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7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8 | 精算師 | 準精算師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9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統計師(中級) |
10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1 | 注冊測繪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2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3 | 注冊建筑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4 | 監理工程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5 | 建造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6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分級注冊的應為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7 | 注冊驗船師 | A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8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中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9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20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21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2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3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4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5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6 | 設備監理師 | ——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7 |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 Ⅲ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六、免考條件和程序
獲得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人員按照規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我國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于2011年設立,《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規定審計專業學位類別代碼為1257(2011—2022年期間專業學位類別代碼為025700),學位證書顯示的授予學位為“審計碩士”。獲得過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如下:
序號 | 培養單位 | 備注 |
1 | 北京大學 | |
2 | 北京交通大學 | |
3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
4 |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 |
5 |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 |
6 | 中央財經大學 | |
7 | 中國政法大學 | |
8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 |
10 | 天津財經大學 | |
11 | 河北經貿大學 | |
12 | 河北大學 | |
13 | 山西財經大學 | |
14 | 內蒙古財經大學 | |
15 | 遼寧大學 | |
16 | 東北財經大學 | |
17 | 渤海大學 | |
18 | 吉林財經大學 | |
19 | 哈爾濱商業大學 | |
20 | 上海交通大學 | |
21 |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 |
22 |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 |
23 | 上海政法學院 | |
24 | 南京大學 | |
25 | 南京審計大學 | |
2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
27 | 南京財經大學 | |
28 | 浙江工商大學 | |
29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 |
30 | 浙江財經大學 | |
31 | 安徽財經大學 | |
32 | 廈門大學 | |
33 |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 |
34 | 江西財經大學 | |
35 | 山東大學 | |
36 | 山東財經大學 | |
37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
38 | 中原工學院 | |
39 |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 |
40 | 武漢大學 | |
41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
42 | 湖南工商大學 | |
43 | 暨南大學 | |
44 | 中山大學 | |
45 | 廣東財經大學 | |
46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
47 | 陸軍勤務學院 | |
48 | 西南政法大學 | |
49 | 重慶理工大學 | |
50 | 重慶工商大學 | |
51 | 四川大學 | |
52 | 西南財經大學 | |
53 | 四川師范大學 | |
54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
55 | 云南大學 | |
56 | 云南財經大學 | |
57 | 西京學院 | |
58 | 西北政法大學 | |
59 | 西安財經大學 | |
60 | 蘭州財經大學 | |
61 | 新疆財經大學 | |
62 | 石河子大學 | |
63 | 云南師范大學 | |
64 | 吉林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5 | 中國海洋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6 | 華中科技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7 | 西安理工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8 | 中國人民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9 | 南開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70 | 湖南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備注:已撤銷授權點的院校在獲批期間存在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畢業生的,該畢業生具備《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免考資格。
七、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界定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八、工作年限計算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關于高級審計師考評銜接事項的說明
一、公務員取得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公務員首次轉入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任職的,5年內可以憑借2016年度(含)以后取得的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參加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
二、2024年度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申報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人員參加2024年度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應取得2019年度(含)以后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2024年度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結果
請各地評委會辦事機構及時將2024年度評審結果抄送全國審計考辦,并通過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平臺。
來源:江西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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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