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及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5﹞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適應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改革工作需要,我部對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進行了改版。現就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及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部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新版職業資格證書沿用舊版職業資格證書的基本樣式、顏色,將普通版證書和統考版證書合并為一個版本,取消文化程度、發證日期、復核記錄等項內容。
二、新版職業資格證書由我部統一印制,證書的填寫、編碼、驗印等繼續按照我部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其證書在發證機關(印)處套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印)處由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用印。
三、舊版職業資格證書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辦理和核發。此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的舊版職業資格證書仍然有效。到期結余的舊版職業資格證書,由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自行銷毀,并將銷毀的職業資格證書號段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四、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證書核發管理工作,我部將對現有的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進行升級,增加打印管理模塊,實現對職業資格證書印制、發放、打印和統計的全流程管理。
(一)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采用分布式管理模式。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須將證書的打印權限放在本地區的地(州、盟、市)級和本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的二級鑒定機構(含)以上。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要配套專門經費建立數據分中心,負責本地區、本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的證書管理工作,將具備證書打印權限的鑒定機構納入系統統一管理。
(二)各級證書打印機構須將考務管理系統生成的獲證人員個人信息導入證書管理系統,通過證書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包含證書印制、逐級發放、打印機構及獲證人員個人信息(可含照片)的二維碼,打印在證書內頁照片右側。具備條件的機構可通過更換打印設備直接打印電子照片,用電子印章取代發證機關和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油印印鑒,照片左下角處不再加蓋職業技能鑒定專用鋼印。
(三)職業資格證書因質量問題或填寫損壞的,應由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負責回收并統一銷毀,將證書流水碼錄入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系統將在數據庫中刪除相應流水碼并自動補發證書。遺失職業資格證書申請補發的,補發證書使用原證書編碼和新證書流水碼,原證書流水碼須在證書管理系統中刪除并在備注欄內注明。
五、從今年第四季度開始,我部將以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每季度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的打印數據為依據,按季度核撥空白職業資格證書,并通過簡報、網絡等形式,定期公布證書發放情況。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須以地(州、盟、市)和二級鑒定機構的打印數據為依據發放證書。
六、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要高度重視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加快消化庫存舊版職業資格證書,全面應用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強化證書管理,杜絕非正常損耗和使用不明來源的證書,切實維護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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