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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試網:2023年出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8月15日至21日

發表時間:2023/8/7 16:20:53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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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出版資格考試時間10月14日,浙江2023年出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15日至21日,繳費時間為8月15日至2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9日至13日


關于做好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浙考發〔2023〕30號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2號)和《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此項考試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10月14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2:00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中級)

下午14:00—17:00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考點設置在杭州市區,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初級職業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應屆畢業生)。

2.2001年8月7日之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二)報考中級職業資格的人員范圍,根據《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有關規定,適用于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參照執行。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之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8.報考當年畢業的在校博士生。

(三)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取得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受聘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時,可免試《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只需參加《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以后學歷報考的,專業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實習期和脫產學習時間除外)。考生如有報考條件方面的問題,可咨詢所在地的報考條件咨詢電話(見附件1)。

三、獲得證書條件

報考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特別提醒:已取得的證書,證書上的錯誤信息不能修改,請各位考生在報名時務必正確填報個人信息和上傳本人照片。

四、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定

(一)除個別“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外,其他所有相關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包括虛假承諾)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或“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對“采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直接進行網上公示。

(三)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包括“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撤回承諾”的,下同)、學歷等證書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四)網上報名時一旦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或“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進行選擇和撤回,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環節(如報名、打印準考證、考試、閱卷、注冊或評審等各環節),若發現有不實承諾,將視不同階段,作出取消當次考試資格、取消當次考試全部成績、已取得的資格證書無效等處理。

五、網上報考流程

(一)報考人員于8月15日至21日,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zjks.rlsbt.zj.gov.cn),或直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按系統提示,如實注冊個人信息。

(二)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三)填寫學歷學位信息,供系統在線核驗(一般24小時內核驗完成)。系統提示后(包括通過或未通過),繼續按系統上的設置,正確填寫個人信息(如專業年限、單位與地址、技術等級或職稱等),準確選擇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專業科目、考區等)。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準確無誤后,點擊“保存”。在報名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在上傳學歷材料時,上傳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在報名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時,報名人員須在報名時上傳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在報名出版專業資格考試時,報名人員應如實選填是否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

(四)在點擊“保存”后,系統顯示“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諾制”供報考人員選擇(對于“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系統不提供選擇)。

1.采用告知承諾制報名的,需繼續完成以下報考流程:

(1)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如無提示,此步驟忽略)。

(2)點擊“報考信息確認”。

(3)閱讀系統上的《承諾制告知書》,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4)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成功后即為報名完成。

注:報名人員如需“撤回承諾”,可在未交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報名表”可不打印,若有打印僅供留存,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

2.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名的,需繼續完成以下報考流程:

(1)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

(2)點擊“報考信息確認”。

(3)須打印“報名表”。

(4)經系統管理人員查看上傳材料并作出相應設置后(一般24小時內),方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成功后即為報名完成。

(5)最后,還須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打印“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注:“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右上角通過搜索詞條下載打印(考試名稱修改為本項考試)。打印的“報名表”和“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用于考后核查,請妥善保存(需經單位審核蓋章)。

六、網上報考注意事項

1.自2023年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2.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件或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無法在線注冊或核驗的,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查明情況后再作處理。

3.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需提交在線核驗,以及上傳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需經系統管理人員進行相應設置后方可繼續完成報名流程,提醒相關人員盡早報名,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4.報名期間,若發現報考信息有誤,在未交費前,可取消信息“確認”,進行自行修改。在交費后則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5.根據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第十四條規定,“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6.報名人員應認真核對報考信息。如屬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工作年限等)、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異地報考,以及不符合報考條件、未交費或錯交費等,造成影響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成績和證書使用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

7.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應注意一一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或漏交費。在試卷預訂后棄考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傳真0571-88395085。

七、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已在網上報名和交費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3日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特別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證號同時有誤不得修改,“準考證”不要有其他人為標記,否則影響考試。

八、收費依據和標準

按照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所需交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

九、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各個科目試題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分別用2B鉛筆填涂和黑色墨水筆書寫作答。《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和回收。

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計時器(無聲、無收發拍攝功能)、口罩。

考生必須憑本人未作人為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入場。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等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題本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按規定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作答,同時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等質量問題應當即舉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也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污損或答錯位置的答題卡不得更換。

為維護考試公平公正,提醒各位考生誠信參考,務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對考場實施全程監控。

十、考試大綱

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全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2023年版)為準。

十一、成績公布、考后核查和證書制發

(一)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國家考試主管部門確認后,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設置或操作,均不屬于報考資格認定,對于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還應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對于“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除個別有情況反映或對上傳材料有疑問的外,無需考后核查,合格成績直接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

2.對于“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學歷等證書(證明)因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需進行現場考后核查。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行業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3.如有情況反映,涉及報考資格的由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的由省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核查。在未查清事實前,以及考后審核逾期的,先不予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

(三)證書制發。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精神,對于通過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績合格人員,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制作電子證書后,由考生自行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紙質證書后,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合格證書”欄予以公告,相關考生可在該網上申請紙質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往后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

十二、有關要求

人事考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2)。

(一)要加強對考試的考務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預防和處理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其中,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順利實施。

(二)人事考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別做好報考技術和報考條件咨詢工作。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成績通過的考生,以及有情況反映、對上傳材料有疑問的考生,要及時做好情況核查。對需要考后核查的考生,信息聯絡要到位,謹防遺漏。要確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時傳送。

附件:1.各地報考條件咨詢電話

2.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3年8月7日

來源:http://www.zjks.com/art/2023/8/7/art_1229635557_2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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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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