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出版資格考試時間為10月14日,福建2023年出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8日至8月16日,繳費時間為8月8日至8月19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9日起。
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簡章
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鏈接):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報考重要提示
(一)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考簡章》,并按簡章規定進行報考。
(二)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實、 客觀,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代替本人填寫報名信息、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
(三)本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具體辦理方式見“六、報考操作流程”;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和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注意: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四)報名系統對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驗需一定時間(24小時內),新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并完善注冊信息,已注冊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完善相關學歷等信息。
(五)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報考人員應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六)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考生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二、考試大綱
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全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2023年版)為準。
三、考試科目、時間
10月14日(星期六)
上午 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中級)
下午14:00—17: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四、報考條件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原人事部、原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一)報名條件: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
1、在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2、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于黨的出版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出版工作,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3、報考初級資格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2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4、報考中級資格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2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之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二)免試條件: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申請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3、有刑事犯罪記錄。
說明:
1、出版專業中級資格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上傳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
2、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須持能夠證明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3、報名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在校學習和實習時間不計入工作年限);
4、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國臺辦《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五、考務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8月8日至8月16日;
(二)現場核查時間(應接受現場核查的情形見“六、報考操作流程”):8月17日至8月18日;
(三)網上繳費時間:8月8日至8月19日;
(四)打印準考證時間:10月9日起;
(五)成績公布時間:2023年12月中旬,(報考人員可登錄WWW.FJPTA.COM查詢成績,考試合格標準以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的公告為準);
(六)證書發放: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設初級和中級2個級別,初級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級)” 2個科目;中級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2個科目,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應試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省直考區紙質證書領取時間及發放方式以福建省人事考試網領證通知為準;各設區市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可向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或考試中心咨詢。(其中省直考區委托省人社廳行政服務中心發放,泉州考區由泉州市人社局審批科發放,其余考區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試中心發放。)
(七)考試地點擬設在福州,具體考點詳見準考證。
六、報考操作流程
報名采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絡報名、網絡審核(現場審核)、網絡繳費的辦法。具體流程如下:
(一)用戶注冊
首次報考人員須進行用戶注冊及照片上傳(可登錄福建人事考試網www.fjpta.com從“網上報名”入口登錄)。注冊信息不完善的老考生須補充完善相關注冊信息。
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提交注冊信息24小時后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查詢核驗結果。
報考人員應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戶名及密碼,如泄露給他人導致個人信息外泄或填報信息錯誤,相關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登錄、上傳照片
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可直接點擊下載),使用該軟件報考人員自行對要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處理,生成文件名為“報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過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并自動通過照片審核。
報考人員進行報名時,系統默認使用注冊時的照片。(特別提醒:注冊時上傳的照片須為近期標準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該照片將用于各項資格考試的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
(三)選擇考試項目、報名地
選擇考試項目,進入網上報名界面(未進行身份、學歷、學位核驗的考生無法選擇考試進行報名)。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報考人員應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四)錄入、檢查并保存報名信息
請認真填寫、核查并保證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科目信息、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工作單位、詳細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等準確無誤。報名信息確認后,報考人員不得自行修改。
(五)選擇辦理方式
報考人員填報相關信息后,系統提示報考人員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1.選擇采用且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系統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后,應按“未選擇采用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 接受現場核查。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未選擇采用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應按有關規定接受現場核查。已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的報考人員,不可更改為“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六)確認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再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可修改。
未確認報名信息前,可以點擊考試狀態流程中的“信息維護”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
(七)報考信息核查
1.在線核查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報考人員可在提交信息2個工作日后登錄查看核查結果。核查通過的,方可繼續報名。核查不通過的,按照反饋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確信息。
(1)符合下列情形的報考人員,須在線上傳電子版證明材料:
①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
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系統自動核驗的報考人員;
③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通過系統自動核驗的報考人員。
④其他報考條件不能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2)須在線上傳的材料包括:
①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圖像(JPG格式);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報考條件的相應專業學歷證書圖像(需將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合并一張圖片上傳);
②出版專業中級資格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上傳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
③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須上傳能夠證明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④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上傳其“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證明材料。
2.現場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報考人員,須接受現場核查:
①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
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
③撤回承諾申請的;
④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無法在線自動核查或核查未通過的;
⑤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的;
⑥考試組織機構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時,需要報考人員配合核查的。
(2)現場核查方式:
在規定的人工現場核查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辦理人工現場核查(各報名點聯系方式見附表):
①下載并打印報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諾欄內簽名;
②身份證原件;
③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報考條件的相應專業學歷證書原件);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提供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④出版專業中級資格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
⑤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須持能夠證明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⑥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上傳其“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證明材料。
(八)繳納考試費用
1.收費標準。報名費按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每科78元標準收取。
2.繳費使用通繳云公共繳費平臺,如遇繳費技術問題可微信關注“通繳云”公眾號,查詢“服務大廳”中“客服中心”或“常見問題”。 繳費咨詢電話:0591-87615506(僅限于繳費咨詢,各報名核查及咨詢電話見附表1)。
3.報考人員網絡支付成功后,公共網絡繳費系統會顯示本次繳費的電子票據信息。考生網上繳納的費用直接與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連接,所繳款項直接進入福建省非稅待解繳科目,實現電子票據信息化管理。繳款人可直接在網上查詢到帶防偽功能的電子票據并支持下載。
4.考生繳完費后沒有點生成票據,過后可關注“通繳云”公眾號查詢并找回。
七、失信管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八、應考須知
(一)應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準考證《應試人員須知》,按規則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1.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等)進入考場,所持身份證件信息須與準考證載明的信息一致。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的個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誤,應在考試前聯系報名地考試機構申請辦理更正。
2.考試開始前30分鐘可進入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后不得入場。入場后,須在“座次表”上簽到,對號入座,保持安靜,并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監考人員核查。
3.收到試卷、答題卡(紙)后,務必仔細核對試卷封面科目、專業名稱是否與準考證載明的本場次內容一致,檢查試卷印制是否清晰、完整,如遇字跡模糊、缺頁重頁或者答題卡(紙)有折皺、污損等問題,請立即舉手向監考人員報告。
4.參加考試需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手環)、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5.作答前應認真閱讀試卷、答題卡(紙)上的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規范書寫填涂。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止作答,不得將試卷(題)、答題卡(紙)、草稿紙等考試相關材料帶出考場。
6.服從考場封閉管理,考試時長2小時以內的科目,封閉至考試結束。考試時長超過2小時的科目,封閉2小時,考場封閉期間原則上不得交卷離場。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
7.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成績無效處理。考試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考試科目共2科,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應試人員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注意以下事項。
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附表1:
各報名點核查地址及咨詢電話
報名點 | 核查單位 | 核查地址 | 工作時間聯系電話 |
省直 | 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 | 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3樓大廳 | 報名:0591-87670230 繳費:0591-87615506 |
福州 | 福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號人事綜合大樓二層 | 0591-86290086 |
廈門 | 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 | 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3樓(人才大院內西側) | 0592-12333 |
三明 | 三明市人事考試中心 | 縣(市、區)考生到當地人社局審核,市屬考生到三明市人事考試中心(三明市社保大樓5樓)審核 | 政策:0598-7506628 報名:0598-7506803 |
泉州 | 泉州市人社局審批科 | 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 | 政策、審核:0595-22132240 報名:0595-22115511 |
漳州 | 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科 | 漳州市薌城區漳福路44號2號樓101 | 政策、審核:0596-2024742 報名:0596-2056786 |
莆田 | 莆田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職改辦) | 莆田市市政府1號樓161室 | 0594-2289633 |
南平 | 南平市人事考試中心 | 市屬考生至南平市建陽區崇陽街道廣場西路79號2號辦公樓 5層B527室審核,縣(市、區)考生至當地人社局職改辦審核 | 政策:0599-8866569 報名:0599-8830672 |
龍巖 | 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 | 龍巖市新羅區華蓮路138號金融中心B3幢龍巖行政服務中心一樓三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9—30號窗口 | 0597-2529121 |
寧德 | 寧德市人事考試中心 | 寧德市蕉城區蕉城南路42號5樓 | 0593-2077115 |
來源:http://www.fjpta.com/portal/bkjz/nPilhR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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