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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試網:2023年審計師報名時間公布6月6日至15日

發表時間:2023/5/15 17:56:3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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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示】浙江省2023年審計師報名時間公布:6月6日至15日,繳費時間:“確認”或打印“報名表”,隨后進行網上交費。準考證打印時間9月19日至23日,考試時間9月24日。


關于做好202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浙考發〔2023〕16 號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省直和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審計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3〕3 號)和《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本次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級別、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 9月24日舉行,各級別的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

9:00-11:30 審計相關基礎知識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

9:00-12:00 高級審計實務

今年考點設在臺州市區,具體考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條件

(一)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關于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84 號)、《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審人發〔2022〕18 號)等文件規定,參加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報考條件遵照以下執行: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2.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運用新理念和新技術提高審計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

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4.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除 1、2、

3 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

5.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除 1、2、

3 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1年;

(3)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2 年;

(4)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 年;

(5)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5 年;

(6)高中畢業,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10 年。

6.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除 1、2、3 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2 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4 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5 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6 年。

(二)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人員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三)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考要求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四)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根據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資格規定,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的會計、經濟、統計、工程中級職稱如下: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2 年,可以視作符合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免考條件和程序

獲得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人員按照規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六)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界定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七)工作年限計算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 12月31日。

(八)獲得證書條件

參加初級、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成績合格證書。

三、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定

除個別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人員外,建議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

(一)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包括虛假承諾)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二)對于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直接進行網上公示,除有情況反映外,不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三)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包括“不適用告

知承諾制”和“撤回承諾”的,下同)、學歷等證書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考 后核查。

(四)一旦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或“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報名、打印準考證、考試、閱卷、成績和證書使用等)任何環節,若發現有不實承諾的,將視不同階段,作出取消當次報考資格、當次考試全部成績,以及已取得的證書無效等處理。

四、網上報考流程

(一)報名人員于 6月6日至15日,可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zjks.rlsbt.zj.gov.cn)鏈接,或直接登錄到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先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再分別按以下流程完成報考。

1.報考人員“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流程如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進一步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學歷學位號、專業工作年限等),在線核驗通過后(一般 24 小時),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注意:如學歷等信息無法在線核驗,需上傳相關證書材料后,方可繼續選擇報考信息。

(2)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準確無誤后,選擇(點擊)“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在閱讀系統上的《承諾制告知書》后,系統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由報考人員簽署并提交(不允許代為承諾)。

——對于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可在承諾書提交后,即可直接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隨后進行網上交費。

——對于報考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再上傳符合相應條件的證書(證明)材料后,方可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再進行網上交費

(3)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報考人員可在未交費且在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但一旦“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撤回承諾”,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如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進一步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學歷學位號、專業工作年限等),在線核驗通過后(一般 24 小時),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注意:如學歷等信息無法在線核驗的,需上傳相關證書材料。

(2)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準確無誤后,選擇

(點擊)“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隨后點擊“確認”,待報考系統管理人員進行核驗和作出相應設置后,方可打印“報名表”,隨后進行網上交費。

(3)報考人員必須打印“報名表”和另行打印“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可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右上角通過搜索詞條下載打印,考試名稱修改為本項考試)。打印的“報名表”和“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請妥善保存,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用于現場考后報考資格核查。

(4)報名時一旦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則無法返回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3.“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

“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均屬于“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報考流程除少一個“選擇”環節外,其他環節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項

1.對于 2002 年以前大專以上學歷、2008 年以前學士以上學位、國(境)外學歷學位等,若無法在線核驗的,須上傳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2.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的,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無法在線核驗的,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查明情況后再作處理。

3.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提交在線核驗后,才能再次登陸報名系統報名,提醒各位報考人員要盡早報名,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4.報名期間,若發現報考信息有誤,信息未確認的,報考人員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確認的,需取消確認后,報考人員方可自行修改。交費后則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5.在檔案庫中有合格成績的老考生,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按考試報名無效處理。如因年限問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符合報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績無效處理。

6.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規程》(人社廳發〔2021〕18 號)規定,報考人員原則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應在浙江省內)。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件號、手機號等)、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漏交或錯交考試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資格核查、成績和證書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

7.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支付寶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名成功。在試卷預訂后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省部屬單位定義,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0571-88395085。

五、 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9月19日至2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特別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證號同時有誤不得修改,“準考證”不要有其他人為標記,否則影響考試。

六、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浙價費〔2016〕71 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初、中級資格考試為每人每科 60 元;高級資格考試為每人每科 70元。考生所需交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

七、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初、中級各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高級各科目試題均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規定的答題卡上書寫作答,題本空白處可用作草稿紙使用。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鐘表(無聲、無收發拍攝功能)、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須憑未作人為標記的本人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過期、拍照和電子的證件,以及復印的身份證件不能使用。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等有收發、拍攝功能電子設備,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以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應先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在規定的位置用規定的筆具填寫個人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其他標記;試卷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破損等質量問題應及時舉手報告;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否則,若影響考試及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的按規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損壞和錯答位置的答題卡,不予更換。

為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對考場實施全程監控。提醒各位考生務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誠信參考。

八、考試大綱

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 2023 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統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九、成績公布、考后核查和證書制發

(一)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國家考試主管部門確認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報考流程中的所有設置或操作,均不屬于考前報考資格認定,對于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還應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對于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合格成績直接在網上公示 10 個工作日。

2.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學歷等證書(證明)因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需進行現場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及要求,由省審計廳另行通知。相關考生如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現場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關規定處理。

(三)證書制發。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

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 號)精神,對于通過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績合格人員,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制作電子證書后,由考生自行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紙質證書后,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合格證書”欄予以公告,相關考生可在該網上申請紙質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往后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

十、有關要求

省市人事考試機構和審計部門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 2)。

要嚴密組織報考資格核查和考試組織實施,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將嚴格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等處理。對于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1.2023 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咨詢電話

2.2023 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關于做好202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3 年 5 月 15 日


原文:

http://www.zjks.gov.cn/art/2023/5/15/art_1229635557_2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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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官網入口

2023年審計師考試報考條件

2023年審計師考試報考指南

(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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