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人考發〔2023〕8號
有關報考人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31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6月10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 客觀題 |
6月11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客觀題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客觀題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主觀題 | |
14:00-17:00 |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 主觀題 |
(二)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在深圳市設置考區,考點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2號)有關規定執行。報考級別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三類。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
4.在本省從事社會工作實務的在職在崗人員。
(三)相關說明
1.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2.社會工作專業應屆畢業研究生可直接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3.從事社會工作主要是指在相關領域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其中,“相關領域”主要包括: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青少年事務、職工服務、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衛生健康、政法綜治、應急處置、退役軍人事務、群眾文化等。“專門性社會服務”主要包括:(1)生活幫扶、生計發展、就業援助服務;(2)情緒疏導、精神撫慰服務;(3)矛盾糾紛調節、家庭與社會關系調適服務;(4)針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維護、政策咨詢、資源鏈接、能力提升及社會支持網絡建設服務;(5)行為矯治、戒毒康復、危機干預服務;(6)推動社區發展,促進社會融入、社會參與的服務;(7)其他旨在滿足服務對象心理和社會服務需求、增強社會功能的服務。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5.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在報名期間內向我院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
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3年4月11日9:00-4月18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3年4月11日9:00-4月19日17:00。
(一)注冊
1.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
新注冊的報考人員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后,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請考生慎重選用。
2.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圖片。
(二)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現工作地或居住地須在深圳市,并如實填報其他信息。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經我院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考試成績發布后,我院將對對上述3類人員中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報考條件開展在線人工核查。
3.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繳費
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未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按照人社廳函〔2015〕278號、人考中心函〔2019〕41號和粵發改規〔2019〕3號規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科目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科目按每人每科74元收取。
如需開具電子票據的考生,可在完成繳費后直接在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查詢打印電子票據,我院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報考文件-辦事指南欄目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及開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6日9:00-6月9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生打印準考證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現有誤,要在準考證打印截止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更正。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民政部網站(http://www.mca.gov.cn)。
(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題科目,考生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四)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我院、各考點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考生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題本、題卡,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
(一)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1.考試成績計劃在2023年8月下旬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2.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1個科目)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頒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自頒發之日起,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二)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條件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深圳市報考人員須按照我院要求及時在線補交。請相關報考人員保持聯系電話(報名預留電話)暢通,密切留意我院通知。
七、監督監管
我院對深圳市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考試成績發布后,我院將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對深圳市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職業水平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的,職業水平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我院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職業水平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證書發放和查詢
(一)紙質證書
深圳市報考人員的紙質證書由我院負責發放,我院接收到上級考試機構下發的證書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發布證書發放通知,無須電話咨詢,請相關報考人員密切留意。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職業水平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二)電子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電子證書或電子成績合格證明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或紙質成績合格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項
咨詢電話:0755-88100099,咨詢郵箱:ksykwb@hrss.sz.gov.cn。用戶名或密碼查詢等業務事項可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
深圳市考試院
2023年4月11日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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