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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時間3月30日-4月6日

發表時間:2023/3/31 9:35:03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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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5月27日-28日上海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30日-4月6日,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審核方式為現場核查(全部在線進行),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考務費,準考證打印時間為5月24日-5月26日。


關于印發《上海市2023年度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3號)安排,現將《上海市2023年度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通過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2023年3月27日

上海市2023年度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詳見附件“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體范圍為:從事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查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工作,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包括教學、科研、審批、環境管理、技術咨詢、環境檢測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在上述崗位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年限。

二、報名范圍

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且近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截至報名結束前一個月)、或報名時本市社會保險處于正常繳費狀態,并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本市報名參加考試。

三、上海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23年5月27日

9:00-11:3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14:00-16:3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2023年5月28日

9:00-11:3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四、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此類人員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報考級別為“免2科”。

(一)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二)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以上所指“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的核定時間均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五、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報考級別為“考全科”),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報考級別為“免2科”),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六、考試報名相關事宜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資格核查(全部在線進行)的方式,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考生網上信息顯示為“資格核查通過、報名完成”,方可視為報名成功。

考試報名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詳情和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和報名系統相關說明查詢了解。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一)注冊登錄

考試報名前,考生須提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注冊和個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和填報。

以往已在該報名系統注冊的考生無需重新注冊,報考前應提前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考生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時后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核查結果,并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核查結果是否通過不影響考試報名)。建議考生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信息提交,未注冊或未完成核查的,無法進行考試報名。

首次注冊的考生應按要求上傳報名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一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考生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否則無法進行報名。已在報名系統注冊過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線核查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以下幾類情形無法通過注冊核查:①中專以下學歷、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學位;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注冊核查結果反饋后,考生可在規定時限繼續完成考試報名信息填報,但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現場核查(全部在線進行),詳見(四)現場核查。

特別注意:考生注冊時必須登記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機號并保持手機暢通,隨時關注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發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機系統攔截,請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攔截的考試相關信息)、及時接聽來電,當本人手機號碼發生變更時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更新手機號碼。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未及時關注短信或來電而影響報名和考試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10:00-4月6日12:00,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

注冊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信息填報,完成報名信息填報的考生須及時點擊“保存”,并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

選擇辦理方式后應按照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資料并點擊“報名確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者須上傳認證報告)的照片,報考級別為“免2科”的報考人員還須按照系統提示上傳相應證書和資料。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撤回承諾申請的報考人員除以上資料外還需上傳工作經歷證明。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專業和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三)告知承諾

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的報考人員應承諾本人已知曉證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和材料、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利與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承諾方式及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收處理。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對已作出承諾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原則上無需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核查。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報名成功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現場核查(全部在線進行),詳見(四)現場核查。

(四)現場核查(全部在線進行)

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及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進行條件判斷和在線核查,并根據不同的情況提示考生進行相應的操作。核查通過的可直接完成報名確認,無需現場核查。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的、撤回承諾申請的、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級別為“免2科”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現場核查(在線上傳資料,無需前往現場)。核查通過的,可完成報名確認,現場核查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6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報名確認”24小時后,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在“當前報考狀態”中查詢核查結果。如超過48小時未完成或未通過核查,或報名過程中有疑問,請考生及時聯系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名咨詢核查點(以下簡稱報名點):

上海德才教育培訓中心(楊浦區平涼路1500號3號樓216室)

報名點代碼:2803

咨詢電話:65382291,65399268-811、808、826

報名點提供考試資格核查和報名咨詢服務(報名期間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試地點。

(五)核對確認

通過核查的考生,應及時查詢核對本人報考狀態,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報考級別、專業和科目務必準確)、核查通過、報名完成,并打印報名表備用。核對確認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7日16:00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考務費

(六)準考證下載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2023年5月24日10:00-5月26日16:00在報名網站(www.cpta.com.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后的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選擇的報名點聯系。

七、監督管理及違紀處理

(一)考試組織機構將對考試過程實行日常監管并接受社會監督。考生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及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二)考生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替考、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違紀處理”欄目公示。

(五)考試結束后還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考生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答卷雷同,雙方均取消考試成績。

八、其他相關事項

(一)為保障廣大報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健康安全,將根據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有關要求,結合考試工作實際,采取必要的措施。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考試健康防護有關要求,按照規定做好個人防護,遵守考試現場管理,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二)港澳臺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1、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對符合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2、港澳臺居民在報考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以及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考試大綱

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延用2022年度考試大綱,以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公布為準。

(四)考生須知

1、考生應考時,須攜帶且僅能攜帶以下文具: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2、《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五)成績查詢

考生可于2023年8月中旬通過報名網站(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打印。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

(六)證書領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規定,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章”電子印章制發電子證書。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電子證書后,紙質證書仍按原方式制發。已制發的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紙質證書領取時間一般為考試成績發布后三個月左右,屆時請關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領證通知。

附件: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附件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舊專業名稱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

環境科學

環境科學

環境學

環境規劃與管理

生態學

生態學

生態學

生物科學

生物科學

生物科學與技術

生物學

生物化學

化學

化學

化學

應用化學

應用化學

應用化學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大氣科學

大氣科學

大氣科學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氣象學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學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森林保護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農業資源與環境

農業資源與環境

農業環境保護

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規劃與利用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及該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來源: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kwap/202303/t20230327_13115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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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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