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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社局: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名時間3月30日-4月6日

發表時間:2023/3/30 10:24:2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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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慶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5月27日-28日重慶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名時間為3月30日-4月6日,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審核方式為在線核查+考后在線人工核查,繳費時間為3月30日-4月7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5月22日-26日。


關于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號)規定和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3〕12號)的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慶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名時間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一)報名時間:3月30日9:00至4月6日17:00;

(二)網上繳費時間:3月30日9:00至4月7日17:00。

二、考試信息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二)考試設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考場資源全市統籌安排,考場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有關規定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免2科”兩類。

(一)“考全科”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二科”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工作年限、學歷學位及相關專業要求。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學位。“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于2020年更新,詳見附件。

(四)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考試條件。

符合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試大綱

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延用2022年度考試大綱,以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公布為準。

五、報名程序及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請各位考生仔細閱讀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中的政策文件、辦事指南,詳細了解,正確操作。網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規定,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考(即:報考人員的工作地或居住地應在重慶市內)。如非我市報考人員,以及因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件號、手機號等)、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等),漏交或錯交考試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資格核查、成績和證書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考人員自負責任。

(一)注冊信息。

1. 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

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一經上傳不得修改。

2. 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圖片。

(二)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報考人員須如實、準確無誤地填寫報考人員個人信息(請報考人員準確提供個人信息:聯系電話、工作單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試相關資訊;如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在注冊信息中修改。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 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經在線核查通過后方可繳費。

考試成績發布后,人事考試機構將對上述3類人員中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報考資格開展在線人工核查。

3.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4.“報名表”報考人員自行選擇打印,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

(四)網上繳費。

我市統一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確認報名信息后,可直接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作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按照渝發改收費〔2022〕156號文件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65元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報名系統將對所有報考人員自動收取檔案管理費20元/人。報名結束后系統將會自動甄別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準考證期間,退回老考生“檔案管理費20元/人”至繳費時使用的賬號,請相關報考人員注意查收。

需開具考試報名考務費收據的報考人員,請自行打印《考試報名表》并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本人于報名結束后90天內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2205室現場辦理,單位統一辦理的,還須出具介紹信及人員信息花名冊電子表格,逾期不予辦理。

(五)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5月22日-26日

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身份信息不一致,務必在5月26日前(工作日),攜帶準考證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查詢更正。

請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

(一)考試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計劃在2023年8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

(二)合格標準。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資格實施在線人工核查。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對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類合格人員進行補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要求及時補交;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核查資格,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請考生務必保持注冊手機號碼通訊暢通,并留意市人力社保局官網“人事考試”欄目通知公告。

八、監督監管

考試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考試成績發布后,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已作出承諾且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承諾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考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二)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九、證書發放和查詢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文件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證書實行紙質證書及電子證書雙軌制,復核結果公示期滿后,考生可關注市人力社保局官網“人事考試”欄目通知公告,查看紙質證書領取通知;考后資格復核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選擇郵寄或現場領取紙質證書。

中國人事考試網“證書查驗”欄目可提供電子證書下載和查驗服務。

十、健康防護要求

為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健康安全,我們將根據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有關要求,結合考試工作實際,采取相應的防疫措施。考生可關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人事考試”通知公告,按照規定進行有關考前準備,并配合做好考試現場有關工作。

十一、其他要求

(一)考生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各類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考試

相關資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至座位。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試均采用閉卷形式。考試開始5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考試開始12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場。考生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考生在打印準考證后,應根據所在考點交通狀況合理安排好出行時間,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誤考。

(三)考生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規定的區域內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

(四)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規則,誠信參考。對于違紀考生,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五年或長期等處理。涉嫌替考、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對全部考生的答題信息使用“雷同指標監測”技術進行甄別,抄襲他人答案或允許他人抄襲自己答案、違規使用通訊器材接收場外信息等違紀違規行為會導致答卷雷同,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十二、咨詢電話

(一)報名條件咨詢電話:023-12333;

(二)報名系統操作、繳費咨詢電話:023-86868838、88152240。

附件: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附件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舊專業名稱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

環境科學

環境科學

環境學

環境規劃與管理

生態學

生態學

生態學

生物科學

生物科學

生物科學與技術

生物學

生物化學

化學

化學

化學

應用化學

應用化學

應用化學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大氣科學

大氣科學

大氣科學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氣象學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學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森林保護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農業資源與環境

農業資源與環境

農業環境保護

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規劃與利用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及該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來源:http://rlsbj.cq.gov.cn/ywzl/rsks/zyjsryzgks/202303/t20230329_11824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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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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