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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試網: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時間3月31日至4月6日

發表時間:2023/3/28 16:30:2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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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5月27日-28日浙江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6日,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審核方式為在線核查+現場核查+考后核查,繳費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5月22日至26日。


浙考發〔2023〕11號

關于做好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號)精神,經省人事考試和省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審定,現將我省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浙江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5月27日至28日舉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5月27日上午9:00-11:30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下午14:00-16:3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5月28日上午9:00-11:3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14:00-17:00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考點設置在省直(杭州市區),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更新環評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中新舊專業對應表的函》,《通知》中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已更新(見附件1),請報考人員和各地負責報考資格核查的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予以參照執行。

(一)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考試級別為“免二科”):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并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原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從事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報告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工作時間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以后學歷報考的,專業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實習和脫產學習的時間不累計)。

報考條件咨詢電話(省環科院評估中心):0571-28869074。

三、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免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水平證書(及成績合格證明)。

四、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定

(一)除個別“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二)報考資格實行考后核查。

1.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直接網上公示,除有情況反映外,不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2.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包括“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撤回承諾”的,下同)、學歷和資格證書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需在規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三)網上報名時,若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或“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使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報名、打印準考證、考試、閱卷、成績和證書使用等)任何環節,若發現有不實承諾的,將視不同階段,作出取消當次報名和考試資格、取消當次考試全部成績,以及已取得的證書(成績合格證明)無效等處理。

五、網上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于3月31日至4月6日,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zjks.rlsbt.zj.gov.cn)鏈接,或直接登錄到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先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一)“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流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學歷學位、專業工作年限等),在線核查通過后(一般24小時),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經上傳相關學歷等證明材料后,再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

2.在確認所填報、選擇的信息準確無誤后,選擇(點擊)“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在閱讀系統上的《承諾制告知書》后,系統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由報考人員本人簽署并提交(不允許代為承諾)。

(1)報名“考全科”級別的人員,可在承諾書提交后,直接點擊“確認”或下載打印“報名表”,隨后進行網上交費。

(2)報名“免二科”級別的人員,須上傳符合相應條件的證件(證明)材料后,方可再點擊“確認”或下載打印“報名表”,隨后進行網上交費。

3.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交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但一旦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請慎重選擇。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的報考流程

1.在報名系統中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學歷學位、專業工作年限等),在線核查通過后(一般24小時),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經上傳學歷等相關證明材料后,再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

2.在確認所填報、選擇的信息和上傳材料準確無誤后,選擇(點擊)“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隨后點擊“確認”,且必須下載打印“報名表”。

3.報考人員還必須另行打印“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打印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報名表”均須交單位審核蓋章,待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用于考后報考資格現場核查,請考生妥善保存。

如有“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除無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環節外,其他環節按以上流程報名。

(三)網上報考注意事項

1.報名時須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的(如報考免試部分科目的),在上傳材料后要聯系省人事考試院作出相應設置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2.對于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學歷、2008年以前學士以上學位、國(境)外學歷學位等,若無法在線核驗的,須上傳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3.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的,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無法在線核驗的,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查明情況后再作處理。

4.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提交在線核驗,一般需24小時后才能再次登陸報名系統報名,提醒各位報考人員要盡早報名,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5.報名期間,若發現報考信息有誤,在未點擊“確認”前,報考人員可點擊“信息維護”自行進行修改。在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后則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6.在檔案庫中有合格成績的老考生,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按考試報名無效處理。如因年限問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符合報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績無效處理。

7.如屬報考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件號、手機號)、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以及未交費或錯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證書(成績證明)注冊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考人員自負責任。

8.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支付寶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名成功。在試卷預訂后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9.省部屬單位定義,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根據《人社部關于加強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64號)規定,考生原則上只能在本人戶籍地或工作地報考(即:網上所選“報名點”應是戶籍地或工作地)。

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傳真0571-88395085。

(四)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22日至26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六、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環境保護部第18號公告的相關規定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每人65元,其他3個科目為每人每科60元。考生所需交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

七、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書寫作答,草稿紙統一發放。其余3個科目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題本空白處可做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鐘表(無聲、無收發拍攝功能),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須憑未作任何標記的本人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過期證件、拍照證件、電子證件,以及復印的身份證件不能使用。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等有收發、拍攝功能電子設備,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以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應先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在規定的位置用規定的筆具填寫個人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試卷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和破損等質量問題應及時舉手報告;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否則,若影響考試及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的按規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損壞和錯答位置的答題卡,不予更換。

為維護考試公正性,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考場內實施全程監控。

八、考試用書

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延用2022年度考試大綱,以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公布為準。

九、成績公布、考后核查和證書制發

(一)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核驗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考前報考流程中所有設置或操作,均不屬于報考資格最終認定,對于應試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還需完成以下后續工作。

1.對于“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合格成績直接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期間,如有情況反映,涉及報考資格的由省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的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核查。經查實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資格考試有關規定處理。

2.對于“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學歷和資格證書因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需進行現場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及要求,由省生態環境部門另行通知。相關人員不到現場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合格成績無效。

(三)證書制發。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精神,對于通過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績合格人員,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制作電子證書后,由考生自行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紙質證書后,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合格證書”欄予以公告,相關考生可在該網上申請紙質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往后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

十、有關要求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和生態環境部門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2)。

要做好考試服務和考風考紀管理工作。采取切實措施,努力創造安全、良好考試環境。同時,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下大力預防違紀違規行為發生,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人社部第31號令處理。其中,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1.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2.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舊專業名稱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

環境科學

環境科學

環境學

環境規劃與管理

生態學

生態學

生態學

生物科學

生物科學

生物科學與技術

生物學

生物化學

化學

化學

化學

應用化學

應用化學

應用化學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大氣科學

大氣科學

大氣科學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氣象學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學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森林保護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農業資源與環境

農業資源與環境

農業環境保護

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規劃與利用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及該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來源:http://www.zjks.com/art/2023/3/27/art_1229635557_20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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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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