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2023年導游資格考試安排公布了!陜西2023年導游資格考試時間確定為11月25日。考試安排如下:
《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得知,2023年導游資格考試時間確定為11月25日,2023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安排通知如下:
一、舉辦日期
2023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統一筆試時間為2023年11月25日。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第一部分:科目一“政策與法律法規”、科目二“導游業務”
考試時間:2023年11月25日09:00—10:30,考試時長90分鐘。
第二部分:科目三“全國導游基礎知識”、科目四“地方導游基礎知識”
考試時間:2023年11月25日10:30—12:00,考試時長90分鐘。
第一部分結束后,考試系統將自動進入第二部分。考生答題進入第二部分之后將無法返回第一部分答題。
三、答卷方式
考試以閉卷形式進行,所有試題均通過計算機完成答題,試題全部為客觀題。
第一部分:試卷總分100分,共165題。
判斷題40題,每題0.5分,共20分;單項選擇題90題,每題0.5分,共45分;多項選擇題35題,每題1分,共35分。
第二部分:試卷總分100分,共165題。
判斷題40題,每題0.5分,共20分;單項選擇題90題,每題0.5分,共45分;多項選擇題35題,每題1分,共35分。
四、注意事項
1.試題均為客觀題。
2.考生可選擇“標記本題”按鈕進行標記,方便考生根據標記及時回到標記試題進行試題檢查。
3.一旦進入第二部分,考生將無法返回查看、修改第一科目的答案。
4.考生只有在確認所有試題全部答完并要交卷時,才可點擊“結束考試”按鈕進行交卷。
五、考場紀律
1.考試期間,考生須配合監考人員要求,自備并全程佩戴口罩。
2.開考前60分鐘,考生須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進入考場,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必須和報名時所提交的有效證件一致。經監考人員核對無誤后,對考生逐一進行現場拍照,完成身份校驗(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香港身份證、澳門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
3.考生須按監考人員指定座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置在桌面上,以備檢查。考試開始15分鐘后,未進入考場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11:30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4.考生進入考場時,除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之外,禁止攜帶書籍、演算筆、資料、筆記本、草稿紙、電子工具、手機、食物、飲料等物品。已攜帶入場的,應按監考人員要求存放至指定位置(攜帶的通訊工具、電子設備等應全部關閉后,再存放至指定位置)。考生未按要求存放或違規攜帶物品的,將按《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5.考生入場后,在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進行考試登錄,登錄后應仔細核對個人信息及本人照片,仔細閱讀《考生須知》,等待考試開始。考生如發現信息有誤,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并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進行現場登記處理。
6.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考試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禁止在考場內吸煙或吃東西。
7.考試期間,考生若出現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如果因突發疾病不能繼續考試的,應當停止考試,立即就醫。
8.如考試計算機出現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在異常情況處置期間,考生應在座位上安靜等待,聽從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引導。不允許監考或技術人員幫助操作考試界面,或對題意做解釋、提示。嚴禁故意關機或自行重新啟動計算機以及其它惡意操作行為。考生自行操作考試設備影響考試的,將視為作弊行為,取消考試資格及本次考試成績;
9.開考15分鐘后未在考試機上登錄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該考生登錄;
10.科目一、二合并考試,科目三、四合并考試。考生在考試期間(09:00—12:00)不得隨意離場;
11.考試時間截止時系統將自動提交試卷,考試結束后考生應按監考人員要求退場。提前結束考試退場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12.考試結束后,工作人員將對現場監控進行查閱,如發現考生存在未被現場發現處理的作弊行為,作弊考生的成績將被取消,并按相關違紀條例處理。
13.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違紀情況處理規定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后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二)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三)未按規定攜帶手機、信號接聽器等電子通訊、存儲、攝錄設備的;
(四)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五)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六)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七)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八)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導游從業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文化和旅游部將相關信息記入導游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并可注銷該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報名申請。
(一)教唆或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四)使用手機、手表、等電子通訊、儲存設備接聽、接收、查看考試信息的;
(五)使用或提供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的;
(六)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七)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七、其他
考生須妥善保管好紙質準考證及電子打印件,以備考試和領取資格證時使用。考試當天考生如未攜帶紙質準考證,將不能進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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