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 管理期內每月可享1000元津貼
濟南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選拔管理辦法》。“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每2年選拔1次,每次人數不超過50人(其中養老服務領域人數應占到總人數的1/3左右),管理期為4年。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貼1000元。《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管理辦法》所稱“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是指具備專業社會工作知識和技能,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豐富實踐經驗,專門從事社會工作服務且貢獻突出的人員。“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選拔堅持黨管人才、面向基層、注重實績以及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重點從城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組織)、社會服務類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社會工作者中遴選。
在選拔范圍和條件方面,《管理辦法》提出,“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選拔范圍為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優撫安置、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殯葬服務、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家庭發展、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與技能,幫助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協調社會關系,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推動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社會工作者。
《管理辦法》明確“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選拔條件,其中,從事社會工作5年以上,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及以上職業水平證書、取得中級及以上養老護理員職業水平證書或參加省市養老管理和服務培訓且評價合格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
《管理辦法》提出,“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貼1000元。津貼每年集中發放一次。“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名單納入市高層次人才庫,市每年組織部分“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以及市情省情國情考察、咨詢等活動。
在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提出,對“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實行動態管理。管理期內不再從事社會工作或者調往市外的,可繼續保留“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稱號,不再享受相關待遇;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或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群眾造成損失和嚴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作為“海右”社會工作高層次人才的,經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核實,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取消其稱號并停止其相應待遇。管理期滿后,評價優秀且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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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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