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034)
一、考試依據
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
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
二、考試設置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客觀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客觀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客觀題)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主、客觀題混合)4個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建筑、礦業、機電10個專業類別,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三、報名事項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和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報考人員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統一報名,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須及時注冊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
四、增報專業說明
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的人員須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后方可報名,通過應試科目后方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五、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六、港澳臺居民報考說明
(一)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辦〔2018〕1號),對符合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二)港澳臺居民在報考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本人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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