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統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3日至8月14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24日至29日;成績查詢時間為2023年1月。
關于2022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各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統考辦字〔2022〕1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22〕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22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
2022年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與省人事考試院共同組織實施,各級統計考辦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省人事考試院通過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提供技術支持。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22年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為10月30日(星期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
(注:初級、中級資格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注: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
三、考試大綱和教材征訂
2022年統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繼續使用2021年度的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均已公布在國家統計局官網主頁“網上辦事”欄目內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編寫組根據2021年的考試大綱,全面修訂了《統計業務知識》和《統計相關知識》兩本考試用書。
四、報考條件
根據《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6號)規定,參加統計專業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報考條件遵照以下執行: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具備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維護統計數據真實性,堅決抵制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四)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第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
(五)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第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統計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統計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六)報名參加統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第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七)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八)報考中、高級的相關專業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
五、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定
2022年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除個別曾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包括虛假承諾)行為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或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
(一)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需進行網上公示,且各市統計考辦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考后報考資格核查。如網上資料不夠清晰或不夠完整的考生按各屬地統計局的要求,須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核查。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指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和“撤回承諾”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須按屬地統計部門考試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考資格核查,提交相關書面證明材料。
(三)一旦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或“撤回承諾”,系統將無法再次提供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機會,提醒報考人員務必不要隨意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和“撤回承諾”。同時,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細致,以免誤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環節(如報名期間、打印準考證、考試、閱卷、考后公示或后續職稱評定等環節),若發現有不實承諾的,將作出取消當次考試資格、取消當次考試全部成績,以及已取得的資格證書無效等處理。
六、網上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上應盡早完成個人信息注冊或信息更新,并于8月3日至8月14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考試,具體報考流程參見附件1。已報名考生可于10月24日至29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七、考試信息編制及報送
考試報名人數和考場設置等考試信息是預訂試卷的重要依據,各市統計考辦要根據各地考生數量和各地考點的實際情況,認真做好考場信息的編制和報送。
考慮到目前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各地應盡早落實考場地點。為預防突發疫情,每個考點還要增設至少1個備用隔離考場。
每個考場人數按25人設置,試卷預訂種類分25份(袋裝)、5份(袋裝)兩種。原則上,考場人數在10人(含)以上的,用25份(袋裝)試卷;在10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裝)試卷。各市統計考辦要在8月22日前將考場設置表、試卷預定單(附件3)報送省統計考辦。
八、穩妥有序做好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由各市統計考辦負責組織實施,統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由省統計考辦負責組織實施。
(一)做好報名及核查工作。各市統計考辦要認真落實一次性告知、報名條件核驗核查、事中事后監管、不實承諾處理等重點環節工作。在發布報考注意事項時,要特別提醒報考人員在報名前24小時完成用戶注冊并完善注冊信息,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
各市統計考辦應通過市級管理員賬號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后臺管理系統,對本地報名考生報名情況進行查詢和管理。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考試費用支付方式,并在考試通知顯著位置處載明,在確認收到考生考試費用之后應及時通過考試后臺管理系統,確認考生交費狀態。
(二)強化試卷管理。各市統計考辦要認真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各項規定,扎實細致地做好各階段的考務工作。妥善做好試卷運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確保試卷絕對安全,嚴防泄密事件發生。考試期間須安排專人值班,并于考試前一周將值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值班室電話號碼、手機號碼報省統計考辦。
(三)嚴格考場管理。監考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核對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場號、座位號等),避免出現考生坐錯考場、坐錯位置現象,務必認真、準確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一式兩份,1份上報全國統計考辦,1份上交省級統計考辦留存)。考試結束后將收齊的答題卡按照準考證號碼順序排列好,確認無誤后與1份上報全國統計考辦的考場情況記錄卡一起封裝于答題卡回收袋內。因特殊情況,確需啟用考試備用卷的要提前請示省統計考辦,經允許后方可拆封啟用,考試結束后要上報情況說明,并在考試備用袋上方注明“啟用”兩字。各市統計考辦應在考試結束后兩天內將答題卡、備用卷、答題卡交接單(附件4)蓋章后安全送交(機要郵寄)省統計考辦。
(四)做好疫情防控預案。各市統計考辦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要與當地衛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各地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規定,做好自己健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考前兩周起非必要不離開所在地市,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相關要求須在考試通知中載明。
九、嚴肅考風考紀,加大考試監督力度
考風考紀是考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是保證考試成績真實有效的關鍵。要加大考試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強化考試管理和保密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試紀律,落實考試管理工作責任制,確保考試各個環節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考點應在入口處等明顯位置標注考區、考場,并張貼考場示意圖、考試時間、考場規則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十、成績公布與考后報考資格復核
(一)考試成績查詢服務將于2023年1月在網上開通,屆時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
(二)考試成績公布后,省統計考辦聯合省人事考試院將對已合格考生進行不少于10天的網上公示。
(三)各市統計考辦要對不采取告知承諾制的合格考生進行全員考后報考資格現場復核工作;對采取告知承諾制的合格考生,通過考試后臺管理系統按不低于30%的比例做好考后報考資格復核抽查工作。如考生網上資料不夠清晰或不夠完整等問題確需進行現場審核的人員,各市統計考辦要及時聯系,安排好相關現場審核的時間、地點及所需提交資料,并于2023年1月12日前將復核結果報送省統計考辦。考生逾期不到現場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
(四)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向本地考試組織機構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各市級統計考辦匯總考生成績復查申請后,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5天內報送省統計考辦。
浙江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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