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第一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度第一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社工評〔2022〕1號)要求,為做好全省2022年度第一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評審范圍為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的2019、2020、2021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且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8〕2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評審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管理,申請人考試報名地應為河北省,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三年)內。
二、評審方式
河北省2022年度第一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委托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評委會”)代為評審,由全國評委會按規定的評審權限、范圍、程序,依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條件,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定申請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
三、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請人于2022年4月15日前登陸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平臺(https://sswe.net.cn),完成填報《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并準備相應評審證明資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近五年來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3.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4.工作業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議復印件;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研制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5.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二)資格審核。按照國家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有關委托評審的職責分工要求,省民政廳負責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范。
(三)補交材料。申請材料不合格的申請人應在4月22日前登陸評審申請平臺補齊材料,每位申請人只能提交一次補充材料,逾期將視為自行放棄。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應在5月5日前,將蓋有所在單位公章的《申請表》原件快遞寄至省民政廳慈善社工處。
(四)答辯考核。全國評委會預計5月9日至13日將組織申請人進行線上答辯,具體答辯安排將以短信或電話形式告知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答辯考核。答辯流程包括:一是申請人自我陳述。申請人對本人的基本情況、工作業績等進行陳述,并選擇一個本人參與的典型服務案例或項目進行重點介紹。二是評議組提問。評議組專家根據申請材料和申請人的陳述,就申請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實際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發展潛力等方面提問。
(五)結果公示。全國評委會反饋評審結果后,省民政廳將通過廳網站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中國社會工作學會網站將同時轉發公示通知),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省民政廳將公示情況上報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
四、注意事項
各市要加強與申請人溝通聯系,所有時間節點應將進度盡量提前,確保資格審核、補交材料留有充足時間。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導致無法參加現場評審的申請人,各市應按有關要求配合做好線上評審相關工作。
聯系人:孫鵬 0311—88615535 13931987011
郵寄地址:石家莊市新華區翔翼路69號,河北省民政廳慈善社工處
河北省民政廳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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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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