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2022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5月28日-29日;浙江2022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時間:3月29日-4月7日;資格審核方式/時間:在線核驗;繳費時間:3月29日-4月7日;準考證打印時間:5月23日-27日。
關于做好202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9號)精神,經省人事考試和省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審定,現將我省202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5月28日至29日舉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考點設置在省直(杭州市區),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報考全部科目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須報考全部4個科目(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并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原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其他事項
1.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從事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報告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工作時間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取得后學歷并以后學歷報考的,專業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實習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的時間不能累計)。
2.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更新環評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中新舊專業對應表的函》,《通知》中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已更新(見附件1),請報考人員和各地負責報考資格核查的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予以參照執行。
3.報考條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并實行考后公示與考后核查相結合。報考條件咨詢電話(省環科院評估中心):0571-28869074。
三、獲得證書條件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免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水平證書。
四、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定
(一)除個別“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二)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直接上網公示,除有情況反映外,不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三)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包括“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撤回承諾”的,下同)、網上無法核驗的學歷和相關證書(證明)經上傳后報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四)網上報名時,若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或“撤回承諾”,本年度此項考試不再使用告知承諾制。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報名、打印準考證、考試、閱卷、成績和證書使用等)任何環節,若發現有不實承諾的,將視不同階段,作出取消當次報考資格、當次考試全部成績,以及已取得的證書無效等處理。
五、網上報考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報考流程
報考人員應于3月29日至4月7日,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鏈接,或直接登錄到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先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再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1.“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繼續完成以下報考流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進一步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學歷學位號、專業工作年限等),在線核驗通過后(一般24小時),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若學歷等信息無法在線核驗,需上傳相關證書材料后,方可選擇上述報考信息。
(2)在確認所填選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準確無誤后,選擇(點擊)“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在閱讀系統上的《承諾制告知書》后,系統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由報考人員簽署并提交(不允許代為承諾)。
——對于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可在承諾書提交后,直接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隨后進行網上交費。
——對于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再上傳符合相應條件的證書(證明)材料后,方可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隨后進行網上交費。
(3)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報考人員可在未交費且在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但一旦“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撤回承諾”,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繼續完成以下報考流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進一步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學歷學位號、專業工作年限等),在線核驗通過后(一般24小時),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若學歷等信息無法在線核驗,需上傳相關證書材料后,方可選擇上述報考信息。
(2)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準確無誤后,選擇(點擊)“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隨后點擊“確認”,同時必須打印“報名表”,隨后進行網上交費。
(3)報考人員還需另行打印“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打印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報名表”請妥善保存,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用于現場考后報考資格核查。注意:報名時一旦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則無法返回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注:在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中,如有“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此類人員的報考流程除少一個“選擇”環節外,其他環節均按上述報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項
1.對于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學歷、2008年以前學士以上學位、國(境)外學歷學位等,若無法在線核驗的,須上傳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2.對于報名時須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如報考“免二科”),且為“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在上傳相關證件材料后,需聯系省人事考試院作出相應設置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3.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的,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無法在線核驗的,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查明情況后再作處理。
4.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提交在線核驗后,才能再次登錄報名系統報名,提醒各位報考人員要盡早報名,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5.報名期間,若發現報考信息有誤,在未點擊“確認”前,報考人員可點擊“信息維護”自行進行修改;在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后則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6.在檔案庫中有合格成績的老考生,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按考試報名無效處理。如因年限問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符合報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績無效處理。
7.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規定,報考人員原則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應在浙江省內)。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件號、手機號等)、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漏交或錯交考試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成績和證書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
8.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支付寶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名成功。在試卷預訂后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省部屬單位定義,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88395085。
六、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5月23日至27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特別注意:姓名和身份證號不得同時修改,“準考證”不要作其他人為標記,否則影響考試。
七、考試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環境保護部第18號公告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16〕71號文件相關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65元,其他3個科目每人每科60元。
考生所需交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
八、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書寫作答,草稿紙統一發放。其余3個科目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題本空白處可做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鐘表(無聲、無收發拍攝功能),醫用口罩。
考生必須憑未作其他人為標記的本人紙質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戶籍證明)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
嚴禁將手機、手環等有收發、錄放、拍攝和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及作答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題本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涂寫個人信息和作答;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和破損等質量問題應及時舉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污損或答錯位置的答題卡不得更換。
為保障考試公平公正,考后將實施雷同技術甄別,若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相關人員均將按0分處理;若查明為抄襲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還將按違紀處理,請各位考生務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誠信參考。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考場內實施全程監控。
九、考試大綱
202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生態環境部網站(www.mee.gov.cn)公布為準。
十、成績公布、考后核查和證書制發
(一)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核驗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考前報考流程中所有設置或操作,均不屬于報考資格最終認定,對于應試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還需完成以下后續工作。
1.對于“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合格成績直接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期間,如有情況反映,涉及報考資格的由省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的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核查。經查實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告知承諾制和資格考試有關管理規定處理。
2.對于“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學歷和資格證書因網上無法核驗經上傳后報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需進行現場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及要求,由省生態環境部門另行通知。相關考生如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現場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關規定處理。
(三)證書制發。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精神,對于通過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績合格人員,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制作電子證書后,由考生自行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紙質證書后,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合格證書”欄予以公告,相關考生可在該網上申請紙質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往后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
十一、有關要求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和生態環境部門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2)。
要嚴密組織考試實施,加強考風考紀管理,下大力預防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發生。對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處理。對主觀違紀人員,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順利實施。
屆時,如受疫情影響,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相應管控措施,確保考試防疫安全。具體實施方法和要求,參見浙江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發布的《考點防疫方案》和《考生防疫須知》。
附件:1.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2.202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務工作計劃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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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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