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注冊資格認定服務指南
辦理依據:
1.《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2019年4月23日通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作出修改,將第八條修改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修改)第九條:“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p>
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0號,2018年8月6日實施)附件: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第24項:二級建造師審批,委托濟南、青島、煙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5.《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333號,2020年7月10日)第一部分:調整下放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將316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3市實施(第二批),將61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以外的其他13個設區的市實施,將240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青島西海岸新區實施,將103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國家級開發區實施。
辦理條件:
1.初始注冊: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2.延續注冊: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延續注冊的注冊有效期為3年。
3.變更注冊: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4.增項注冊: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
5.注銷注冊:注冊建造師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需辦理注銷手續。
6.重新注冊:《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7.遺失補辦: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適用于本人自愿申領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電子證書的情況。
1.初始注冊材料
申請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人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電子材料:
(1)《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個人簽字、聘用企業蓋章);來源:系統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2)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來源:執業師或企業自行提供。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3)學歷證書;來源:教育部門。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4)身份證;來源:公安機關。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個人上傳原件掃描件,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企業查。
2.延續注冊材料
申請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人在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內,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應當提交下列電子材料:
(1)《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個人簽字、聘用企業蓋章);來源:系統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2)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來源:執業師或企業自行提供。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個人上傳原件掃描件,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企業備查。
3.省內變更注冊材料
申請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人在注冊有效期內,執業企業變更的,應當及時申請變更注冊。應當提交下列電子材料:
(1)《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個人簽字、原聘用企業蓋章);來源:系統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2)申請人與新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來源:執業師或企業自行提供。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3)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工作調動證明、退休證及不再返聘的證明、原聘用企業出具的解聘證明、仲裁機關出具的勞動仲裁裁決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判決書、企業破產證明等)。來源:原聘用企業、仲裁機關、人民法院。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個人上傳原件掃描件,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企業備查。
4. 單位更名注冊材料
申請二級建造師單位更名,在注冊有效期內,所在聘用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及時申請單位更名。應當由企業提交下列電子材料:
《二級建造師單位更名申請表》(經辦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來源:系統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企業上傳原件掃描件,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企業備查。
5.增項注冊材料
申請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二級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可申請增項注冊。取得增項專業資格證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達到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要求。應當提交下列電子材料:
《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個人簽字、聘用企業蓋章);來源:系統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個人上傳原件掃描件,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企業備查。
6. 注銷注冊材料
申請二級建造師注銷注冊,注冊建造師《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需辦理注銷手續。應當提交下列電子材料:
(1)《二級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個人簽字、原聘用企業蓋章);來源:系統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2)注冊證書;來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3)申請人身份證;來源:公安機關。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個人上傳原件掃描件,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企業備查。注銷業務辦結后自行銷毀紙質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7. 企業單方申請注銷注冊
企業單方申請注銷注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等文件,提供以下電子及紙質材料:
(1)《二級建造師企業單方申請注銷注冊申請表》(原聘用企業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企業可提出申請);來源:系統打印。材料形式:紙質原件及電子掃描件1份。
(2)注冊證書;來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材料形式:紙質原件及電子掃描件1份。
(3)與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工作調動證明、退休證及不再返聘的證明、原聘用企業出具的解聘證明、仲裁機關出具的勞動仲裁裁決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判決書、企業破產證明、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死亡證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受到刑事處罰證明等)。來源:原聘用企業、仲裁機關、人民法院、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醫院、司法部門。材料形式:紙質原件及電子掃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企業上傳原件掃描件,且將以上紙質申請材料及注冊證書原件寄送至主管部門。
8. 個人單方申請注銷注冊
個人單方申請注銷注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等文件,提供以下電子及紙質材料:
(1)《二級建造師個人單方申請注銷注冊申請表》(執業師本人簽字,個人可提出申請);來源:系統打印。材料形式:紙質原件及電子掃描件1份。
(2)注冊證書;來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材料形式:紙質原件及電子掃描件1份。
(3)與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工作調動證明、退休證及不再返聘的證明、原聘用企業出具的解聘證明、仲裁機關出具的勞動仲裁裁決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判決書、企業破產證明、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等)。來源:聘用單位、仲裁機關、人民法院、市場監管部門。材料形式:紙質原件及電子掃描件1份。
(4)申請人身份證;來源:公安機關。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個人上傳原件掃描件,且將前3項紙質申請材料及注冊證書原件寄送至主管部門。
9. 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
申請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1)《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申請表》(個人簽字、聘用企業蓋章);來源:系統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2)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來源:聘用企業。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3)學歷證書;來源:教育部門。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4)身份證;來源:公安機關。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個人上傳原件掃描件,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企業備查。
10. 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
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適用于本人自愿申領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電子證書的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來源:系統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掃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個人上傳原件掃描件,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企業備查。
來源:http://jnszjj.jining.gov.cn/art/2021/12/28/art_7616_2703888.html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