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考條件及免考條件公布:根據《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須知》2021年廣東省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是:
報考條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規〔2021〕3號)有關規定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和“免一科”兩類。
(一)考全科條件
具備下列考試報名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
(二)免一科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1.建房規〔2021〕3號文印發之前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2.建房規〔2021〕3號文印發之前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三)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報考補充說明詳見附件1。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考補充說明
一、關于報名條件
根據資產評估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規﹝2021﹞3號)規定,報考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應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自2021年起,報考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應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
同時,采取“老人老辦法”,做好老考生報名銜接工作,即2021年前報考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且有效保留成績的應試人員,報考條件按原報名條件執行。若在成績滾動有效期內沒有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再次報名時,需按新制度執行,即應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
二、關于有保留成績的考生是否符合免試資格的問題
新考試辦法實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新辦法實施之后,可申請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三科。
此類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績且對應至《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三個科目,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房函﹝2021﹞422號),按對應關系轉化而來,而不是新考試辦法通過參加考試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據保留成績申請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此類考生有兩種選擇: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績,參加《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考試;二是申請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三個科目考試。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績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價師證書,也是兩種選擇:一是放棄保留成績,申請免試;二是保留成績繼續有效,報四科中未過的科目。
三、關于老考生的保留成績有效期限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績的老考生,2021年度報名后,剩余科目需在2021年一次性全部通過,方能獲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若剩余科目未全部通過,則參加2021年考試且通過的科目成績按4年有效期滾動,2020年度保留成績失效。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績的老考生,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未報名參加2021年度考試的,其2020年度保留成績順延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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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