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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人事考試網:2021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考區公告

發表時間:2021/10/26 10:49:2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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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南陽考區公告

發布時間:2021-10-25 16:48:44 點擊:372021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將于2021年10月30日-31日舉行。為方便考生應試,明確考試規程,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順利進行,特公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批次

科目

每批次考試場次

考試時間

科目

第一批次

初級所有專業,中級保險,中級運輸經濟,中級建筑與房地產,中級金融

第一場

10月30日上午

8:30-10:00

經濟基礎知識

第二場

10:40-12:10

專業知識與實務

第二批次

中級知識產權、中級財政稅收、中級人力資源管理

第三場

10月30日下午

14:00-15:30

經濟基礎知識

第四場

16:10-17:40

專業知識與實務

第三批次

中級旅游經濟、中級工商管理、中級人力資源管理

第五場

10月31日上午

8:30-10:00

經濟基礎知識

第六場

10:40-12:10

專業知識與實務

第四批次

中級農業經濟、中級工商管理、中級金融

第七場

10月31日下午

14:00-15:30

經濟基礎知識

第八場

16:10-17:40

專業知識與實務

特別提醒:務于2021年10月25日9:00-2021年10月29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應試人員參加各批次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考試時間為準。

二、考點安排

南陽財職業培訓學校(南陽市長江東路369號臥龍軋花廠院內)

三、考點位置(地圖鏈接)

https://j.map.baidu.com/f6/ljhc

四、重點提醒

1、根據省人社廳、省衛健委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提前到醫院進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或支付寶小程序“豫事辦”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并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

2、考生須持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第一場開考時間前72小時內)、防疫健康碼(綠碼)、行程卡信息,經體溫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考點。

3、考試前一天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就近乘車,安排好食宿出行。

4、考生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5、每場次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1.5小時到達考點。留足入場時間,有序進入考點,確保考前30分鐘進入考場。考生自帶車輛不能停靠考點門口或進入考點,以免擁堵。

6、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進出考點、參加考試應當全程佩戴口罩。

7、考試期間,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等癥狀的考生,經現場醫務人員研判,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從普通考場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所耽誤的時間,不再予以追加。

8、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

9、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0、按照考試安排做好其它應試準備,以免貽誤考試。

五、考試有關規定

考場規則

一、自考試開始前30分鐘起,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須與報考時所使用的身份證件一致)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本次考試為電子化考試,須在計算機上作答,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可攜帶的用品只限于鉛筆。

三、每科目開始5分鐘后,遲到的應試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各科目考試時長(最長作答時間)為1.5小時,經監考人員同意,應試人員可提前15分鐘交卷、離場。

四、應試人員須按照考試系統提示的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不得關閉電源或作出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

五、應試人員應按照考試系統的提示登錄系統,須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及《操作指南》,并點擊“我已閱讀”按鈕。考試開始后,考試系統將自動進行計時,應試人員作答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顯示的結果為準。

六、應試人員須在考場內保持安靜;獨立進行作答,不得與其他應試人員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遇到無法登錄、系統故障等異常情況時可舉手詢問,不得自行處置。

七、應試人員應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檢查,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八、應試人員交卷后,須確認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離開考場;若界面提示“交卷失敗”,須及時聯系監考人員。

九、應試人員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十、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摘要)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一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兩高司法解釋摘錄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參加考試,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執業藥師、注冊建造師、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1.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2.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3.考試工作人員組織考試作弊的;4.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弊的;5.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6.組織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7.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8.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認定為組織作弊罪:

(一)向他人提供試題答案的;

(二)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作弊器材的;

(四)篡改考試成績的;

(五)其他組織作弊的情形。

三、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具有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設計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幫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認定:1.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試題、答案的;2.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3.考試工作人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4.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5.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6.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試題不完整或者答案與標準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響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的認定。

五、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六、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又組織考試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組織考試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數罪并罰。

七、單位實施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等行為的,依照規定的相應定罪量刑標準,追究組織者、策劃者、實施者的刑事責任。

八、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符合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構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人事考試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辦函[2021]159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我省各項人事考試安全平穩進行,現就做好新冠肺炎流行期間河南省人事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生參考的健康要求

(一)健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無異常;

(二)提供第一場開考時間前72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現場體溫測量正常(<3 7.3℃)、無新冠肺炎相關癥狀;

(三)在考試全程應當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

二、不得參加考試的情形

(一)健康碼為黃碼或紅碼的;

(二)不能提供第一場開考時間前72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三)有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可疑癥狀,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不能參加考試的;

(四)考前14天內被判定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觸者);

(五)考前21天內與已公布的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活動軌跡有交集的;

(六)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或醫學觀察期內的;

(七)考前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區域旅居史的;

(八)考前21天內有境外或港澳臺旅居史的;

(九)其他特殊情形人員由專業醫務人員評估判斷是否可參考。

三、考試期間異常情形處理

符合參考健康要求的考生,考試期間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等癥狀的,經現場醫務人員研判,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從普通考場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所耽誤的時間,不再予以追加;考試結束后根據需要,聯系120將其轉運至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和檢測,并及時將檢測結果報送考試組織機構。如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應立即轉運至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和檢測。

四、其他有關問題

(一)考生及考務人員在無禁忌的情況下按“應接盡接”原則,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種。

(二)在人事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本通知中未提及的有關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各地根據本地疫情形勢,疫情防控部門有具體規定的,可執行地方相關規定。

(三)人事考試疫情防控實行屬地負責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落細防控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強化聯防聯控,確保各項人事考試安全平穩進行。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9月30日

河南省人事考試參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項及溫馨提醒

一、考生參考的健康要求

(一)健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無異常;

(二)提供第一場開考時間前72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現場體溫測量正常(<37.3℃)、無新冠肺炎相關癥狀;

(三)在考試全程應當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

二、不得參加考試的情形

(一)健康碼為黃碼或紅碼的;

(二)不能提供第一場開考時間前72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三)有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可疑癥狀,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不能參加考試的;

(四)考前14天內被判定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觸者);

(五)考前21天內與已公布的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活動軌跡有交集的;

(六)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或醫學觀察期內的;

(七)考前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區域旅居史的;

(八)考前21天內有境外或港澳臺旅居史的;

(九)其他特殊情形人員由專業醫務人員評估判斷是否可參考。

三、溫馨提醒

(一)請廣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或支付寶小程序“豫事辦”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并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

(二)考生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三)每場次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1.5小時到達考點。考生進入考點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碼信息(綠碼),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

(四)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進出考點、參加考試應當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試期間,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等癥狀的考生,經現場醫務人員研判,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從普通考場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所耽誤的時間,不再予以追加。

(六)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

(七)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應試人員身份證使用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第一代身份證使用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參加河南省各類人事考試的應試人員進入考場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方能進入考場,兩證不齊全不得入場。

應試人員如二代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出具考點轄區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準人員身份后辦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的臨時身份證明、社保卡,其他證件都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021年度初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

一、考生參考的健康要求

(一)健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無異常;

(二)提供第一場開考時間前72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現場體溫測量正常(<37.3℃)、無新冠肺炎相關癥狀;

(三)在考試全程應當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

二、不得參加考試的情形

(一)健康碼為黃碼或紅碼的;

(二)不能提供第一場開考時間前72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三)有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可疑癥狀,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不能參加考試的;

(四)考前14天內被判定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觸者);

(五)考前21天內與已公布的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活動軌跡有交集的;

(六)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或醫學觀察期內的;

(七)考前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區域旅居史的;

(八)考前21天內有境外或港澳臺旅居史的;

(九)其他特殊情形人員由專業醫務人員評估判斷是否可參考。

三、疫情防控有關證明申請方法

(一)考生提前到醫院進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提供檢測陰性證明;

(二)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或支付寶小程序“豫事辦”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并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

四、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二)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1.5小時到達考點。考生進入考點時,應當主動出示本人準考證、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第一場開考時間前72小時內)、防疫健康碼、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符合考生參考的健康要求且無不得參加考試的情形方可進入考點。有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可疑癥狀,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不能參加考試的,工作人員做好記錄,由考生簽字確認,并配合到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三)符合參考健康要求的考生,考試期間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等癥狀的,經現場醫務人員研判,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從普通考場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所耽誤的時間,不再予以追加;考試結束后根據需要,聯系120將其轉運至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和檢測,并及時將檢測結果報送考試組織機構。如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應立即轉運至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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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輔導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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