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1一級消防工程師報名時間9月7日至9月16日。考后核查,繳費時間9月7日至9月1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29日至11月5日,考試時間11月6日、7日。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關于做好2021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4號)和《關于做好2021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7號)安排,2021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于11月6日、7日舉行,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管理
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由省委人才發展局和省消防救援總隊共同負責,考后資格審查工作由省消防救援總隊和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二、考試科目及成績管理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置《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客觀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客觀題)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觀題)3個科目。
(二)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應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且現在我省工作或海南戶籍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在我省工作的港澳臺和境外人員,符合報考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附件2,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免試科目說明
符合以上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注:報考條件中,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包括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技術工作;工作年限、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包括參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取得的學歷和學位等。
港澳臺和境外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港澳臺和境外人員考取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僅限于我省注冊執業。
四、報考時間和方式
本次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采用考后審核的方式,報考人員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報名。(應試人員報名時請務必準確填寫個人的聯系方式,便于考后聯系,如因聯系方式不明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9月7日至9月16日。
(二)報名方式
2021年消防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1.網上報名
(1)首次報名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用戶注冊,準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學歷學位信息。上傳照片必須是近期彩色標準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
(2)非首次報名的考生須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補充完善學歷學位等信息。
注意事項:
①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自動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②本考試報名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考生可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諾。選擇告知承諾制的考生,即可按規定時間在網上繳費報名,不再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報名確認。選擇不接受告知承諾制的考生,須在9月7日至9月16日期間攜帶有關材料(按照考后核查要求提供材料準備),到省消防救援總隊進行現場人工審核報名資格。
③如遇到信息填報錯誤且已進行確認操作或忘記用戶名和密碼等情況,可通過現場辦理和網上辦理兩種方式進行修改。
現場辦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號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柜臺。
網上辦理:考生登錄“海南政務服務網”(https://wssp.hainan.gov.cn/),用個人真實身份信息注冊賬號后,在首頁搜索“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更正”,按提示進行辦理。
咨詢電話:0898-65375001
報考信息填寫錯誤需要修改的考生,須于報名期間辦理。
(三)網上繳費
(1)報考人員完成報名確認后,考生須在9月7日至9月16日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考試收費標準網上繳納考試費。考生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核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5〕2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60元/人·科。考生銀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繳費已完成,報名成功。
(2)只要確認銀行扣款成功,即代表報名完成,支付狀態不影響報名結果。系統會不定期進行對賬,報名狀態會在4-5天后更新,屆時會正常顯示。
(3)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在報名截止后2個星期內辦理,辦理流程如下:填寫電子發票代開申請表(詳見附件3),并將申請表發送至郵箱:zcksc_jyj@hainan.gov.cn;電子發票開具后發送至申請表所填手機號,考生可自行下載打印。
五、打印準考證
考生請于10月29日至11月5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社保卡參加考試。考場設在海口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考場使用視頻監控設備。
六、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一)仔細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
(二)應考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科目,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四)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七、考后核查
考試合格標準發布后,將在省消防救援總隊、海南省公共招聘網等門戶網站上對合格人員信息進行公示。 (二)考試合格的考生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攜帶以下材料到省消防救援總隊進行考后報名資格核查及確認。
1.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考生所在單位審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資歷證明(須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5.所在單位為其繳交的社保清單等有關材料。
考試前已提交相關材料到現場進行報名資格核查的報考人員,考試后無須再次提交。
(逾期不進行資格審核或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考試成績并停發證書。如有考生不符合報名條件,存在不實承諾行為,其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證書無效,不誠信行為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失信報考人員信息將通知其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發布。)
(三)省消防救援總隊地址:海南省龍昆南路170號
聯系電話:0898—65921264
八、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
考試成績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公示、證書發放等相關信息獲取方式:
(一)關注“海南就業”微信公眾號瀏覽相關文章;
(二)登錄海南省公共招聘網人事考試專欄查詢
網址:http://zhaopin.hainan.gov.cn/#/ww/r/a/wwra_cont.html
注:推薦使用谷歌、火狐瀏覽器。
九、聯系方式
(一)現場人工資格審核:省消防救援總隊
咨詢電話:0898一65921264。
受理時間:08:00-11:3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考務咨詢電話: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
咨詢電話: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受理時間:08:0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附件:1.2021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時間安排表
3.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5.電子發票代開申請表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4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書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報考人員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登記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關于印發《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10號 )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諾方式
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海南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對待核查人員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相關義務
報考人員須本人按照考試報名操作流程完成報名操作,填報和提交的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允許代為承諾。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聯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本考試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通知、告知、處理決定等)經本人確認的有效送達地址。相關文書發送至任一有效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修改聯系方式信息。
報考人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考試和考場管理相關規定,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檢查和監督,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八)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同意遵守相關事項規定和履行相關義務。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簽名: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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