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21〕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10月23日 0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24日 0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二、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應試人員只允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試卷)和作答須知(答題卡),并按要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填涂相關信息。答題所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考試成績管理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符合免試報考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成績查詢網站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四、報考條件
(一)級別為考全科(四科)的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級別為免二科的報考條件
具備上述“級別為考全科(四科)的報名條件”,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報考條件相關要求
1.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2.“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藥事管理、藥物分析、藥物化學、海洋藥學;中藥學類專業包括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藏藥學、蒙藥學、中藥制藥、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在大專層次,“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現代中藥技術、中藥(或中藥學)、蒙藥學、維藥學、藏藥學。
3.“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
4.“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5.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后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四)按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規定,中專學歷的應試人員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不得報考。
(五)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五、報名安排及考場設置
(一)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和繳費。
報名時間: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
現場核查時間:2021年8月13日—8月19日(周末除外)(9:00-11:30,14:00-16:00);
繳費時間: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00。
首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應試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并上傳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的正面證件照(上傳照片前應使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處理,通過后方可上傳),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資格證書等。以往已在報名服務平臺注冊過的應試人員不得更換照片。已注冊的應試人員不需重新注冊,但須完善相關信息。報名服務平臺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提交補充相關信息24小時后登錄報名服務平臺查詢核查結果,核查完成后方可報名。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切勿輕信虛假宣傳。應試人員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信息,誠信參考,本人簽署(提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報本人報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諾。
(二)報名期間,應試人員務必仔細對照報考條件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報名服務平臺將報考信息與報考條件進行比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點擊報名確認按鈕,進入繳費狀態,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應試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報名參加考試(資格核查、合格證書發放均由該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由于個人原因報錯科目、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核查通過后,無法修改報名信息,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應試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或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一經選擇無法更改,請謹慎選擇。
(四)資格核查工作由各審核點負責。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材料,到所屬審核點接受現場核查:
(1)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不實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應試人員;
(2)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的應試人員;
(3)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職稱評聘證明(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四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的電子版,到所屬審核點接受現場核查:
(1)2002年以前取得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應試人員;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應試人員;
(3)身份或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4)其他身份證件類型或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期間上傳證明(證書)等相關材料,由所屬審核點進行網上人工核查,應試人員務必于8月19日16:00前查詢核查結果,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申請、身份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核查的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仍須到所屬審核點接受現場核查。
4.各審核點須對所學專業與允許報考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應試人員進行資格復核。
5.應試人員上傳證明材料無法辨別真偽或其他需要到現場的情形,各審核點可要求應試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核查。
各審核點地址及咨詢電話見下表:
審核點 地址 咨詢電話
市直 望岳東路3號市政大樓A9048房間 8298459
泰山區 東岳大街16號岱銀集團西臨區人社局四樓專技科 6261819
岱岳區 岱岳區區政府大樓C區607室 8568251
新泰 新泰市府前街1559號人社局一樓大廳 7252719
肥城 肥城市龍山路西段三農大廈八樓0817房間 3229725
寧陽 寧陽縣長壽路265號縣人社局二樓專業技術管理科 5620362
東平 東平縣政務服務大廳39號窗口 2855803
(五)為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將對應試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復核,并保管應試人員報名材料(電子版)備查。資格核查工作貫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過程,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應試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按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忘記登錄用戶名、密碼的,與所屬審核點聯系。報名系統操作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系方式:010-87901800)進行解答。
(七)應試人員須在202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4日14∶05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八)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在全省16市設置考區(考試地點)。
六、、收費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80號)文件規定,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61元。
附件: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附件
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一、本科專業參考目錄
2012年9月—現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專業代碼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學科門類、專業類、
專業名稱
07學科門類:理學 07學科門類:理學
0703 化學類 0703 化學類
070301 化學 070301 化學
070302 應用化學 070302 應用化學
070303T 化學生物學 070303W 化學生物學
070304T 分子科學與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學與工程
071 生物科學類 070 生物科學類
071001 生物科學 070401 生物科學
070407W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070411S 生物資源科學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071002 生物技術 070402 生物技術
070405W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071003 生物信息學 070403W 生物信息學
070404W 生物信息技術
070408W 醫學信息學
08學科門類:工學 08學科門類:工學
0813 化工與制藥類 0811 化工與制藥類
081301 化學工程與工藝 081101 化學工程與工藝
081103W 化工與制藥
081302 制藥工程 081102 制藥工程
081103W 化工與制藥
081305T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0826 生物醫學工程類 0806 電氣信息類
082601 生物醫學工程 080607 生物醫學工程
080626S 醫療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類 0818 生物工程類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統工程
081410S 輕工生物技術
083002T 生物制藥 081107S 生物制藥
10學科門類:醫學 10學科門類:醫學
1001 基礎醫學類 1001 基礎醫學類
100101K 基礎醫學 100101* 基礎醫學
1002 臨床醫學類 1003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100201K 臨床醫學 100301 臨床醫學
100202TK 麻醉學 100302* 麻醉學
100203TK 醫學影像學 100303* 醫學影像學
100204TK 眼視光醫學 100306W 眼視光學
100205TK 精神醫學 100308W 精神醫學
100206TK 放射醫學 100305W 放射醫學
1003 口腔醫學類 1004 口腔醫學類
100301K 口腔醫學 100401 口腔醫學
1004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1002 預防醫學類
100401K 預防醫學 100201 預防醫學
100402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100204S 營養學
040332W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
100403TK 婦幼保健醫學 100203S 婦幼保健醫學
100404TK 衛生監督 100206S 衛生監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學 100205S 全球健康學
1005 中醫學類 1005 中醫學類
100501K 中醫學 100501 中醫學
100502K 針灸推拿學 100502 針灸推拿學
100503K 藏醫學 100504 藏醫學
100504K 蒙醫學 100503 蒙醫學
100505K 維醫學 100506W 維醫學
100506K 壯醫學 100507S 壯醫學
100507K 哈醫學 100508S 哈醫學
1006 中西醫結合類 1005 中醫學類
100601K 中西醫臨床醫學 100505W 中西醫臨床醫學
1007 藥學類 1008 藥學類
100701 藥學△ 100801 藥學△
100807W 應用藥學△
100702 藥物制劑△ 100803 藥物制劑△
100703TK 臨床藥學△ 100808S 臨床藥學△
100704T 藥事管理△ 100810S 藥事管理△
100705T 藥物分析△ 100812S 藥物分析△
100706T 藥物化學△ 100813S 藥物化學△
100707T 海洋藥學△ 100809S 海洋藥學△
1008 中藥學類 1008 藥學類
100801 中藥學△ 100802 中藥學△
100802 中藥資源與開發△ 100806W 中藥資源與開發△
100803T 藏藥學△ 100805W 藏藥學△
100804T 蒙藥學△ 100811W 蒙藥學△
100805T 中藥制藥△ 100814S 中藥制藥△
100806T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100804W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1009 法醫學類 1006 法醫學類
100901K 法醫學 100601* 法醫學
1010 醫學技術類 1003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101001 醫學檢驗技術 100304* 醫學檢驗
101002 醫學實驗技術 100311W 醫學實驗學
100309W 醫學技術
100312S 醫學美容技術
101003 醫學影像技術 100303* 醫學影像學
080629S 醫學影像工程
101004 眼視光學 100306W 眼視光學
101005 康復治療學 100307W 康復治療學
101006 口腔醫學技術 100402W 口腔修復工藝學
101007 衛生檢驗與檢疫 100202S 衛生檢驗
1011 護理學類 1007 護理學類
101101 護理學 100701 護理學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博士、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層次的專業,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目錄來界定和解釋。
c.列入表中1007藥學類和1008中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二、專科(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
高等職業教育(???
專業目錄(2015年) 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
專業目錄(2004年)
專業代碼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57生物與化工大類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5701生物技術類 5301生物技術類
570102 化工生物技術 530101 生物技術及應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藝
530102 生物實驗技術
530104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570103 藥品生物技術 530101 生物技術及應用
530102 生物實驗技術
530104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5702化工技術類 5302化工技術類
570201 應用化工技術 530201 應用化工技術
530202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570205 精細化工技術 530205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570207 工業分析技術 530208 工業分析與檢驗
59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5902藥品制造類 5303制藥技術類
590202 藥品生產技術 530303 化學制藥技術
530302 生物制藥技術
530301 生化制藥技術
530305 藥物制劑技術
530304 中藥制藥技術
590204 藥品質量與安全 530401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530306 藥物分析技術
530402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
5903食品藥品管理類 5304食品藥品管理類
590301 藥品經營與管理 530403 藥品經營與管理
590303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530404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590305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62醫藥衛生大類 63醫藥衛生大類
6201臨床醫學類 6301臨床醫學類
620101K 臨床醫學 630101 臨床醫學
620102K 口腔醫學 630102 口腔醫學
620103K 中醫學 630103 中醫學
620104K 中醫骨傷 630109 中醫骨傷
620105K 針灸推拿 630108 針灸推拿
620106K 蒙醫學 630104 蒙醫學
620107K 藏醫學 630105 藏醫學
620108K 維醫學 630106 維醫學
630107 中西醫結合
620111K 朝醫學
6202護理類 6302護理類
620211 護理 630201 護理
6203藥學類 6303藥學類
620301 藥學△ 630301 藥學△
630305 現代中藥技術△
620302 中藥學△ 630302 中藥△
620303 蒙藥學△ 630306 蒙藥學△
620304 維藥學△ 630303 維藥學△
620305 藏藥學△
6204醫學技術類 6304醫學技術類
620401 醫學檢驗技術 630401 醫學檢驗技術
620402 醫學生物技術 630402 醫學生物技術
620403 醫學影像技術 630403 醫學影像技術
620404 醫學美容技術 630408 醫療美容技術
620405 口腔醫學技術 630406 口腔醫學技術
620406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630410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620407 眼視光技術 630404 眼視光技術
620409 呼吸治療技術 630409 呼吸治療技術
6205康復治療類 6304醫學技術類
620501 康復治療技術 630405 康復治療技術
6208健康管理與促進類 6304醫學技術類
620802 醫學營養 630407 醫學營養
620812 醫療器械經營與管理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2015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15年)》(教職成〔2015〕10號)。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6203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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