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9日-15日;網上審核8月9日-15日;網上繳費8月20-23日。
關于做好北京地區 2021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關于貫徹執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8〕26 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19〕 134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 2021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 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 2021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范圍
考試報名嚴格執行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設置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設置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 3 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置《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 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置《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 個科目;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置《社會工作實務(高級)》1 個科目。
三、報名條件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 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5 年。以上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四、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試實行封閉 2 個小時管理,開考 5 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
(二)考生應考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
(三)《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須仔細閱讀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實、客觀,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寫報名信息、代替本人作 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開展核查,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信息將在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實填報、虛假承諾的人員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報考人員須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人事考試服務頻道”(網址:http://rsj.beijing.gov.cn/ ywsite/bjpta/,以下簡稱人事考試服務頻道),進入“考試報名” 欄目,點擊本項考試的報名鏈接進行報名(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15 日)。網上填報信息并通過審核的人員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時間為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3 日),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逾期未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名流程詳見附件 1。
(三)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提供能夠證明其在 2021 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四)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報名期間(2021 年 8 月 9 日至 15 日)向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提出使用讀屏軟件參加考試的申請,并將本人有 - 6 - 效居民身份證和殘疾人證的電子版照片以及聯系方式發送至郵箱(kszxkw@rsj.beijing.gov.cn),標題為“社會工作者考試申請借助讀屏軟件”。
(五)已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17 日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一)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二)考生可于 2022 年 1 月下旬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查詢考試成績。證書發放事宜將在人事考試服務頻道“證書查詢”欄目公布。
(三)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四)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 rsj.beijing.gov.cn)“個人辦事”欄目,進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下載并打印相應電子合格通知書,不再發放紙質成績合格證明。
七、收費標準和電子票據領取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 18 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 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 17 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5〕2513 號)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客觀題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 61 元,主觀題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 65 元。
(二)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改〔2019〕 1334 號)規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 64 元。
(三)考試收費票據采用電子票據,不再開具紙質票據,電子票據信息在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內以短信形式陸續推送至考生的報名注冊手機。考生可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根據短信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問題解答”查看“電子票據領取” 相關事宜。
(四)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后,還未收到電子票據信息或者誤刪電子票據信息的考生,請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及參加考試名稱相關信息發送至郵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發送郵件后的 3 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與考生聯系,解決相關電子票據問題。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一)人事考試考生涉及行業領域多、流動性強,為確保考試期間參考人員的健康安全,建議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種“應接盡接”工作要求,考前通過單位或所在社區登記預約,完成疫苗接種。
(二)考試當天,現場測量體溫正常、北京健康寶為“未見異常”且持有 7 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考生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三)建議考生考試當天提前 1 小時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
(四)人事考試防疫相關要求將根據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規定的變化隨時調整,請考生及時關注市人事考評辦公室最新通知,以免影響正常參考。
九、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一)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 31 號)處理。
(二)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十、社會監督和咨詢電話
(一)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二)紀檢監察監督舉報:http://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
1.考試報名流程圖 2.審核機構聯系方式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代章) 2021 年 8 月 5 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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