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南省2021年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7日-6月21日,繳費時間為6月7日-6月2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26日-10月10日,考試時間為10月10日。具體考試報名相關內容如下:
關于做好202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4號)要求和《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1〕1號),2021年度全國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初、中、高級資格)考試于2021年10月10日統一舉行,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由省委人才發展局、省審計廳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審計廳負責,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二、考試級別、科目和考點
考試分初、中、高3個級別。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設《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
(二)高級資格考試設《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2個科目,試題均為主觀題。
考點設在海口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報考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于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84號)等的規定,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報考條件者。
(一)初級報考條件:
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2021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考。
(二)中級報考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3.具備雙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5.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6.高中畢業,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三)高級報考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4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6年。
通過會計、經濟、統計、工程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級職稱,或通過評審取得工程師職稱,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時,可以視同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取得審計師職稱。
高級考試破格報名條件:已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審計工作年限未達到上述規定的,可以報考,但在申報評審時,須同時符合海南省審計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海南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條件》(瓊審人〔2006〕107號)第二章、第三章的有關規定。
港澳臺和外籍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籍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
注:考試報名條件所稱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計算時間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報名時間和方式
本次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采用考后審核的方式,報考人員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報名。
報名時間
2021年6月7日至6月21日
報名方式
2021年審計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
1.網上報名
(1)首次報名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用戶注冊,準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學歷學位信息(不能修改刪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條)。上傳照片必須是近期彩色標準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考生在上傳照片時,為保證格式正確,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工具下載欄目下載照片處理審核工具,按照該工具使用說明對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進行處理。
(2)非首次報名的考生須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補充完善學歷學位等信息。
注意事項:
①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②本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可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諾,如不接受告知承諾制的考生可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接受告知承諾制的考生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承諾內容包括:確認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等告知事項,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須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且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注:
如遇到信息填報錯誤且已進行確認操作或忘記用戶名和密碼等情況,可通過現場辦理和網上辦理兩種方式進行修改。
現場辦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號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柜臺。
網上辦理:考生登錄“海南政務服務網”(https://wssp.hainan.gov.cn/),用個人真實身份信息注冊賬號后,在首頁搜索“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更正”,按提示進行辦理。
咨詢電話:0898-65375001
報考信息填寫錯誤需要修改的考生,須于報名期間辦理。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核采用在線核查和現場核查兩種方式。
(1)在線核查。考生網上報名后,中國人事考試網將自動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即可按規定時間在網上繳費報名,不再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報名確認。
(2)現場人工審核(下列報考人員須到現場人工審核):
①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
②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
③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報考人員;
④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報考人員;
⑤撤回承諾申請的;
⑥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注:需要到現場人工審核報名資格的考生須于6月7日至6月21日期間將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考生所在單位審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單位公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資歷證明(須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等有關材料送至省審計廳人事處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及確認。(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大樓五樓545辦公室,電話:0898-65310503,聯系人:盧兵)
3.網上繳費。
(1)考生完成報名確認后,須在6月7日至6月21日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使用具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網上繳納考試費。考生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翻譯專業等17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6〕1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客觀題65元/人·科,主觀題68元/人·科。銀行卡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繳費已完成,報名成功。
(2)如出現確認繳費后未能顯示成功結果的情況,只要確認銀行扣款后即可報名成功,支付狀態不影響報名結果。系統會不定期進行對賬,屆時報名狀態會正常顯示。
(3)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在報名截止后2個星期內辦理,辦理流程如下:填寫電子發票代開申請表(詳見附件3),并將申請表發送至郵箱:zcksc_jyj hainan.gov.cn;電子發票開具后發送至申請表所填手機號,考生可自行下載打印。
五、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請于9月26日至10月10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官方網站打印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參加考試。
六、考后資格審核
考試合格的新考生(首次報考;更換報考級別或從外省轉入的)應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考生所在單位審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單位公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資歷證明(須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等有關材料送至省審計廳人事處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及確認。逾期不進行資格審核或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考試成績并停發證書。
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大樓五樓545辦公室,電話:0898-65310503,聯系人:盧兵。
七、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
考試成績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公示、證書發放等相關信息獲取方式:
(一)關注“海南就業”微信公眾號瀏覽相關文章;
(二)登錄海南省公共招聘網人事考試專欄查詢
網址:http://zhaopin.hainan.gov.cn/#/ww/r/a/wwra_cont.html
注:推薦使用谷歌、火狐瀏覽器。
八、聯系方式
(一)報名資格咨詢:省審計廳人事處。
咨詢電話:0898-65312362。
考試咨詢電話: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
咨詢電話:65375001、65339752。
咨詢時間:08:0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附件:
1.202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安排表
2.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3.電子發票代開申請表
4.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說明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附件1
202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安排表(考試日期:10月10日)
附件2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報考人員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登記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關于印發《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10號)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諾方式
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海南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對待核查人員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相關義務
報考人員須本人按照考試報名操作流程完成報名操作,填報和提交的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允許代為承諾。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聯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本考試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通知、告知、處理決定等)經本人確認的有效送達地址。相關文書發送至任一有效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修改聯系方式信息。
報考人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考試和考場管理相關規定,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檢查和監督,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八)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同意遵守相關事項規定和履行相關義務。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簽名:
承諾日期:年月日
附件3
附件4
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說明
一、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于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84號)等的規定,參加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報考條件遵照以下執行: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運用新理念和新技術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四)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
(五)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3.具備雙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5.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6.高中畢業,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六)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4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6年。
通過會計、經濟、統計、工程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級職稱,或通過評審取得工程師職稱,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時,可以視同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取得審計師職稱。
二、“審計相關工作”“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的界定
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從事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內部控制稽核和風險管理崗位的工作。從事會計、經濟、統計、工程等相關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作為從事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工作經歷由所在單位或工作登記單位確認。各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負責解釋。
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可以計算年限的時間一般在參加工作、擔任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崗位之后起算,離開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崗位后結束,具備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四、港澳臺和外籍居民報考要求
港澳臺和外籍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籍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
五、報考優惠條件、免試條件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可以按照有關政策精神,根據當地審計人才培養情況,設立優惠政策放寬學歷、任職年限、職稱資歷等報考條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備案。具體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負責制定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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