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運用新理念和新技術,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四、審計專業人員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助理審計師
1.正確理解和執行審計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掌握審計專業基本知識、工作方法和業務技能。
3.能夠擬定簡單的審計方案,完成某一個項目或專業某一方面的審計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
(二)審計師
1.掌握并能夠正確執行審計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掌握比較系統的審計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
3.有一定的審計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負責某一個項目或專業的審計業務工作,擬定審計方案并組織實施。
4.具備一定的審計職業判斷能力,能夠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
5.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或具備雙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或高中畢業,取得助理審計師職稱,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三)高級審計師
1.系統掌握審計相關政策法規和審計專業理論、方法、技巧。
2.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豐富的審計工作經驗,能夠獨立負責組織和指導某一個單位、部門或專業的審計業務工作,帶領、指導審計師及其他審計專業人員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完成審計項目任務。
3.具備較強的審計職業判斷能力,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在審計監督、內部控制、風險防控、維護經濟安全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促進經濟管理工作或領導決策提供指導咨詢,有效推動提高某一個單位、部門的審計監督和風險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經濟、社會效益。
4.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審計相關理論或技術研究成果,或完成審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創新等。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職稱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職稱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審計師職稱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審計師職稱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6年。
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時,可以視同具備審計師職稱。
(四)正高級審計師
1.系統掌握和應用審計相關政策法規和審計專業理論、方法、技巧,把握審計工作規律和發展趨勢。
2.政策理論水平高,審計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具備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和關鍵性問題的職業判斷能力,能夠領導指導某一個行業、區域、單位或部門的審計工作,組織、管理、主持完成大規模審計項目,推動審計監督、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達到良好水平。
3.具備較突出的創新能力,能夠提出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審計理論建議或將前沿技術應用于審計工作實踐,有效發揮審計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審計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在審計專業人員團隊中發揮領軍作用,能夠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有效指導審計專業人員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5.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審計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在參加正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時,可視同具備高級審計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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