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關于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得知,山東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審核時間/方式:4月1日16:00前(網上審核+現場審核),具體詳情如下:
【點擊進入:山東省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報名入口(已開通)】
資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截止時間統一定于4月1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材料,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
(1)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不實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應試人員;
(2)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報名事項的應試人員;
(3)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證明原件(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提供);
(5)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四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的電子版,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
(1)具有中專以下學歷或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應試人員;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應試人員;
(3)身份或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4)其他身份證件類型或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期間上傳證明(證書)等相關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網上人工核查,應試人員務必于4月1日前查詢核查結果,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4.應試人員上傳證明材料無法辨別真偽或其他需要到現場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可要求應試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核查。
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或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政策解答: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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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環評師考試報名3月23日起,報名的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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