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報名系統中的繳費系統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24時,考生應在此前完成繳費;資格審核實行考后資格審核。
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福建考區)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公告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級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考試方式,于2021年9月舉行。現將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與大綱
(一)考試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
(二)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二、考試時間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21年9月4日—5日舉行,共2個批次,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9月4日至6日 |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5:45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經濟法 |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三)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四、報名與考試地點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三)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考生選擇“省直報名點”,統一在福建省會計考試管理中心報名。
(四)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五、報名方式及流程
(一)2021年度我省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方式全部為網上報名,考后資格審核。考生應如實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對所填報的信息履行真實性承諾。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時,需自行下載打印并保存好考生網上報名信息表,在考試通過后進行考后資格審核時提交。
(二)2021年度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核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有關考后資格審核具體要求,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各設區市考生請關注考生報考所在設區市財政局發布的考后審核相關通知,省直考區的考生請關注福建省財政廳會計考試管理中心發布的考后審核相關通知。
若考生未在所報考考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考后資格審核或不符合會考〔2021〕1號文中所規定的報名條件,給予其單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考生若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其單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三)網上報名時間定于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考生應在此時間內登錄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系統中的繳費系統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24時,考生應在此前完成繳費。
(四)2021年8月10日前,省考辦公布全省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打印本人準考證,確認本人參加考試的時間、地點及考生須知。
(五)報名時使用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資格證書等,考生須準備標準證件數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數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定要求,對報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進行上傳。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應遵守考試紀律,認真備考,誠信參加考試。違紀違規人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二)考生應按照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個人防控,并積極配合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單位的防控工作。
福建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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