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服務建造師群體,強化人員資格信用監管,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北京市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京建科教〔2009〕508號)、《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等有關規定,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試行告知承諾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流程
(一)告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作并公布《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事項告知承諾書》(見附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申請事項的辦理條件、標準要求、所需材料。
(二)申請承諾。申請人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http://zjw.beijing.gov.cn/)辦事大廳,進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員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資格管理系統”),選擇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事項,仔細閱讀并填寫《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事項告知承諾書》,承諾符合辦理條件并承擔相應違反承諾的后果,填報相關信息,上傳《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事項告知承諾書》《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等原件的電子掃描件,即可網上提交該項注冊申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二級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或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北京市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承諾書、勞動合同等原件的電子掃描件。
(三)受理決定。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收到申請人網上申請材料后,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受理,作出初審意見,同時將初審意見匯總表的電子掃描件及業務數據通過資格管理系統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審批;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經形式審查后作出審批決定。
二、監督管理
(一)核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審批決定作出后三個月內對申請人履諾情況進行抽查。申請人被投訴舉報存在未履行承諾或虛假承諾的,將對申請人進行全面核查,核查屬實的依法查處。
(二)違諾懲戒。違諾失信行為是指未履行承諾和虛假承諾。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決定;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決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按照未取得決定擅自從事相關活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未履行承諾或虛假承諾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三)信用管理。信用管理、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按照《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他相關問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本通知發布前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已經受理的增項注冊業務,仍按原流程辦結。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9月27日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