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誠信參考倡議書
廣大考生朋友們:
江西省2020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將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舉行。值此開考之際,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向吉安考區廣大考生鄭重發出倡議:誠信考試、拒絕作弊、端正考風、做誠實守信的考生!
此次考試,我們將聯合公安、無線電管理等相關部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嚴厲打擊抄襲、夾帶等各種弄虛作假的作弊行為,對使用虛假身份證件或盜用身份證、非法使用竊聽或竊照專用器材、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我們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嚴重違紀考生將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我們重申:在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對有2名以上違紀考生的單位,將停止其三年報考各類執(職)業資格考試的單位備案資格,并對考后合格人員進行嚴格復查。
讓我們牢固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意識,積極復習備考,遵守考試紀律,交出一份合格的誠信答卷。同時敬請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監督,共同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監督、舉報電話0796-8286792。
最后,衷心祝愿考生朋友們在2020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取得優異成績!
吉安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吉安市城市規劃建設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試工作部分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試工作部分條款
第二百八十條: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增加二款作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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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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