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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成人高考報名時間9月4日至9月10日

發表時間:2020/9/5 12:27:2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2020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1號)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訂《2020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順利完成,在市教委的領導下,組成由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報名、考試、閱卷、登分、成績處理、錄取等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各招生院校也要加強對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招生院校、有關區招考機構要高度重視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安全工作,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做到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密切配合,確保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安全順利進行。

二、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開放大學、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市統一考試和招生。招生類型分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和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三種。

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和函授三種。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普通高校不得設置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脫產招生形式。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關招生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簡章,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范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及專業加試科目的時間和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簡章的內容承擔責任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凡經教育部和市教委審核批準,納入2020年本市成人高校統一招生的院校和專業,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未經批準公布的院校和專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三、招生計劃

各成人高校應按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人數編制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可根據各專業線上生源數量、考生成績等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招生院校調入或調出招生計劃,必須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并全部實行網上調整。

四、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5.2021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畢業生(須提交就讀學校證明);

6.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

7.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區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二)持所在省(區、市)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定居并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

五、報名安排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報名分為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報考資格審核、網上繳費三個階段。

(一)網上提交報考信息

考生于9月4日(星期五)至9月10日(星期四)每天9:00至22:00(9月10日至20:00),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址:www.shmeea.edu.cn),按要求在網上輸入基本信息,填報“意向志愿”和簽署《上海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專升本考生承諾書》等,并按要求上傳所需報名材料。

(二)報考資格審核

9月4日(星期五)至9月15日(星期二),院校須通過報名系統完成本校2020年全部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院校要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如發現有資格不符或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其報名資格。

考生在此期間需實時關注資格審核情況,若審核不通過,按院校要求重新網上提交材料等待再次審核。

已在9月4日至9月10日期間在網上提交過報考信息的考生,若人證比對不通過,須到院校現場復核報名信息,時間為9月12日至9月15日每天8:30-16:30。進行現場復核的考生直接到報考的第一志愿院校進行現場復核并接受資格審核。第一志愿報考外省市成人高校(除北京交通大學以外)的考生到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現場復核并接受資格審核。

現場復核時,考生須遵循各高校的相關防疫要求,攜帶并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證、護照等)、當日更新的“隨申碼”綠碼、“考生安全健康承諾書”等,查驗通過且體溫檢測低于37.3℃的考生可直接辦理。經兩次檢測體溫均不合格的考生,須提供7日內核酸檢測為陰性的報告方可辦理。核驗過程中,考生要認真核對網上報名時輸入的個人基本信息和所填報的志愿信息,核對無誤后簽名。招生院校要仔細核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資格審核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方可予以確認。逾期不再辦理。

報考資格審核期間,招生院校要設立服務點和報名咨詢電話,加強管理,指導考生做好報名工作。同時,院校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相關疫情防控工作。

(三)網上繳費安排

網上報名信息提交成功并通過審核的考生于9月18日(星期五)至9月20日(星期日)每天9:00-22:00,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址:www.shmeea.edu.cn)進行繳費,否則本次報名無效。填報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進行藝術加試的報名、繳費手續,具體時間和方式由院校另行通知。

(四)報考數據匯總

網上繳費結束后,各招生院校將第一志愿考生報考人數按要求匯總后,送交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六、志愿填報

(一)志愿分兩次網上填報。

(二)第一次填報志愿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報“意向志愿”。

報考高起專:考生可以填報三個專業科類相同的高職高專院校志愿。

報考高起本:考生在填報三個專業科類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后,還可以填報三個科類相同或兼容的高職高專院校志愿。

報考專升本:考生可以填報三個專業科類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

凡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

(三)第二次填報志愿在考試結束、公布考生成績及全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之后進行。考生須再次登錄志愿填報系統,填報“正式志愿”。“正式志愿”與“意向志愿”的學習層次、科類必須相同,所報院校或專業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時間填報“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認其“意向志愿”為“正式志愿”。

七、考試科目

(一)高起本統考科目

理科類:語文、數學(理科)、外語、理化(物理、化學綜合)。

文科類:語文、數學(文科)、外語、史地(歷史、地理綜合)。

(二)高起專統考科目

理科類:語文、數學(理科)、外語。

文科類:語文、數學(文科)、外語。

外語設英語、日語兩個語種,考生根據招生院校對語種的要求選擇一種。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進行專業加試,招生院校專業加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必須在招生簡章中注明并自行組織命題和考試。

高起本、高起專統一考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三)專升本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外語;一門專業基礎課。根據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共分為八個科類,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如下:

1.哲學、文學、歷史學及中醫、中藥學類: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2.藝術類: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3.工學、理學類: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一)。

4.經濟學、管理學及藥學類: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二)。

5.法學類:政治、外語、民法。

6.教育學: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7.農學類:政治、外語、生態學基礎。

8.醫學類:政治、外語、醫學綜合。

除統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試專業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如需加試專業科目,由招生院校提前向社會公布并自行組織命題和考試。

專升本統一考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統考科目閱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試成績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如果考生對統考科目成績有疑問,可在規定日期內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只查是否存在漏評、加分錯、輸錄錯,不重新評卷,考生不得查卷。

(四)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

高中起點升本、專科考試時間表:

(五)能力考試

根據教育部成人高校考試招生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文件精神,本市成人高校考試招生中,將能力考試作為招生院校的一門選考科目。

能力考試實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的試區院校負責制。上海市長寧區業余大學負責能力考試報名、考試和閱卷等工作。

八、錄取原則

(一)錄取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招生院校負責具體實施。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實行網上錄取。

(二)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考院監督”的要求實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專業,同時負責處理遺留問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根據錄取原則,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批準,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是根據考生統考科目的成績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計劃按科類劃定。

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類專業不含數學成績)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由招生院校錄取時作為參考。

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四)錄取時,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院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科目加試的院校,根據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院校順序投檔。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加試合格,原則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試專業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招生院校自定錄取標準的,應以報名前向社會公布的錄取方案為準。

(五)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和高起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六)考生填報的志愿錄取結束后,若招生院校還有計劃余額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可通過“上海招考熱線”進行網上補填志愿。

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錄取。

(七)依據“能力考試”成績錄取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不得低于同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依據能力考試成績錄取的考生在高起專補填志愿錄取結束后進行。

九、錄取照顧政策

(一)照顧類別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位于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8)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6.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 (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二)辦理程序

1.出具證明:凡屬照顧錄取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軍隊內榮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市局級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出具證明。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由區、縣僑務辦公室出具證明;臺灣省籍考生由市臺胞聯誼會出具證明或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少數民族考生交驗身份證和戶口簿;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區、縣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2.政策加分辦理程序: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時上傳相關加分證明材料,由招生院校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不予加分。

3.各招生院校須于10月9日前在本校官網上將符合政策條件的加分考生名單和免試生名單進行公示。

十、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各成人高校要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加分照顧和免試入學資格證明等材料與錄取新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進行比對核查,并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嚴防冒名頂替。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律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通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倒查追責;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送交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對于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新生,要核驗其在本市工作的單位證明,未提交或未核驗通過的新生不予注冊電子學籍,取消入學資格。

十一、統考報名、考試收費

根據上海市物價局滬價費〔2002〕8號的規定,報名費每生14元,考試費每科26元。報考高起本的考生,統考4科;報考高起專的考生,統考3科;報考專升本的考生,統考3科。

根據滬價費〔2003〕69號規定,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能力考試費為40元/人。

十二、加強考生誠信教育

參加成人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簽署《上海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這是從嚴治招、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誠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各招生院校要在考前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則和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違規考生信息將在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平臺發布,以供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查詢。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是為了倡導和促進“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

十三、嚴肅考試招生工作紀律

各招生院校、有關區招考機構要認真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號)的精神,制定嚴格、周密、具體的辦法,確保考試招生安全,防范考試招生違紀舞弊行為的發生。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決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努力為廣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滿意的考試招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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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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