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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學校考試報名時間9月5-9日

發表時間:2020/9/5 10:55:2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2020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規定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1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批準下達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的院校,并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后,方可在我省招生。

實行全國統一招生的各有關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訂本學校招生章程,并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應包括招生范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有關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相應責任,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二、招生計劃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分為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3種。省教育廳審核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布招生學校和招生專業。

三、報名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5.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6.在中國定居并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所在省(區、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參加報名。

(二)報名時間

我省成人高校考試招生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分為網上信息輸入和現場信息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信息輸入時間:9月5日9:00--9月9日18:00;

2.現場信息確認時間:9月8日--9月14日。

(三)報名方式

考生登陸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

.cn)-“數字服務大廳”-“成考成招”-“網上報名系統”,認真閱讀《2020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規定》、院校招生專業目錄和有關說明。

1.網上信息輸入(含專業志愿)

(1)按照網頁的提示和要求,考生簽訂網上報名協議、《考試誠信承諾書》,準確輸入個人基本信息(姓名、二代身份證號碼、手機號、通訊地址等)和報考院校及專業志愿信息。每位考生只能報名1次。

(2)考生一般應選擇戶口(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作為報名信息確認點和考試地點。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單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3)考生核對自己輸入信息無誤后確認提交,并在現場確認前完成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13日18:00。報名系統將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對專升本考生進行網上學歷驗證。考生需記下系統給出的網上報名號ID,并牢記本人親自設定的賬號、密碼(此賬號密碼還將適用于考生成績查詢、第二次專業志愿確認、錄取信息查詢和填報征求志愿等,須妥為保管)。

2.志愿填報注意事項

(1)專升本、高起本和高起專的考生可分別填報2個院校,每個院校填報1個專業志愿。其中報考高起本的考生,也可兼報相同科類的高起專院校專業。

(2)招生計劃備注欄內的招生范圍注明限招“系統職工”、“委培單位人員”的屬限招條件;“面向××地區招生”是指面向在該地區生活和工作的人員,戶口不限制;沒有注明的即面向全省招生。院校學習形式為業余的主要是面向本地區招生。

(3)在現場信息確認前,考生如需修改志愿信息,可憑自己的賬號及密碼上網修改。但經考生本人現場確認后的報考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3.現場信息確認(含第一次專業志愿確認)

(1)現場信息確認手續必須由考生本人辦理。考生按選定的時間,到已選擇的信息確認點,憑本人的網上預報名個人信息單進行報名信息核對確認,辦理現場信息確認手續。凡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信息確認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報名,報考費不退。

(2)交驗有關證件、證明及復印件。

(3)采集個人照片信息。

(4)核對網上報名信息確認表,核對無誤并簽字后交現場確認點存檔。

4.現場信息確認有關要求及交驗材料(逾期無效)

(1)考生須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無二代居民身份證者不能報考。外省籍戶口的考生還須持工作單位證明。

(2)報考專升本的考生,須持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成人高校專科畢業生須持所在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的《福建省成人高等學校應屆專科畢業生網上報名資格審核表》。網上報名時,學歷信息網上驗證未通過的考生應于10月13日前向確認點所在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交教育部學信網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逾期未提交的考生視為本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報名,報考費不退。

(3)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免試和錄取加分投檔的考生,須交驗原始證件和復印件;申請免試入學的優秀運動員還須交驗本人申請書和省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優秀運動員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推薦表》;申請加分投檔的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還須出具省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運動成績證明。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須交驗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5)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免試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考生,須交驗畢業證書和義務兵役退役證書;“下基層”服務期滿證書和單位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6)現場確認工作結束后,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下載《2020年福建省成人高校考試招生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花名冊》并審核,將符合申請免試入學的考生名冊及有關證件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后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復核。

5.第二次專業志愿網上確認。時間:11月25日9:00-11月27日18:00。各成人高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編制專業招生計劃,部分專業可能因報考人數原因,未下達招生計劃,報名時選擇該專業的考生,相應志愿將失效。請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陸報名網站,認真查看公布的院校招生計劃數,憑個人賬號密碼對報名時填報的專業志愿信息進行第二次確認,考生可對報名時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調整。

(四)報名信息采集標準

報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標準》執行。

(五)報名考務費用

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閩價函〔2018〕364號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考生應交納報名考務費每生160元。

(六)報名組織

現場信息確認工作由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置本地區的現場信息確認點,向社會公布,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四、考試

(一)考試日期

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日期為10月24日-25日,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1。報名及志愿填報時間安排見附件2。

(二)考試科目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公共課統考科目均為語文、數學、英語等3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種。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3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須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理科類專業基礎課為“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文科類專業基礎課為“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

2.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為政治、英語和一門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對照表見附件3。

(三)考試內容及時長

統考科目由教育部依據2011年版《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的要求進行命題。所有統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科考試時長為120分鐘,專升本每科考試時長為150分鐘。

(四)試卷形式

我省高起本、高起專以及專升本的統考科目全部實行網上閱卷評分,采用答題卡作答方式。

(五)專業加試

1.報考高中起點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相關成人高校必須組織專業加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報考專升本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是否加試專業課,由招生學校自行確定。其它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有關高校自行確定。

2.加試科目:美術專業《素描》、《色彩》;音樂專業:《聲樂》、《器樂》;體育專業:《100米跑》、《鉛球》、《立定跳遠》。

3.考生持藝術(體育)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參加所報考第一志愿學校的專業加試。

4.成人高校進行專業加試必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生源計劃中注明,并自行命題和組織考試。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及確定的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必須在11月5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分,但錄取時院校必須確定合格標準。

(六)考試組織

1.成人高考工作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本地區的考試工作。考區設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點全部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考生準考證號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全省統一隨機編排生成。

10月16日9:00-10月21日18:00,考生須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2.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參考(包括備用卷、答題卡等)在啟用之前屬國家絕密材料,應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認真做好試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考試安全。

3.考試期間,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入場,考生應遵守《考場規則》和其它有關規定,對違紀作弊者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對存在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題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對考生遵紀守法和誠信考試的宣傳教育,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堅持做好考試工作人員警示教育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未經培訓不得從事監考工作和其它與考試相關的工作;要嚴格執行選聘和回避制度,嚴防徇私舞弊和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任何高校、機構和個人不得組織考生跨省參加成人高考。

(七)閱卷及成績查詢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全部實行網上閱卷。閱卷工作由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組織統一進行,實行評卷院校負責制的管理體制。考生成績由本人憑賬號密碼登陸報名網站查詢,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五、錄取

(一)錄取形式、時間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分常規志愿錄取和征求志愿錄取兩個階段。招生錄取工作從11月30日正式開始,12月15日結束,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11月30日至12月4日為專升本院校錄取;11月30日為高起本院校錄取;12月1日至4日為高起專院校錄取。

2.12月5日9:00至6日18:00為網上填報征求志愿時間,凡未錄取的考生可登陸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征求志愿。

3.12月7日至15日為征求志愿錄取。

(二)錄取工作機制

錄取工作實行“招生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制度,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各招生院校要充分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

(三)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廳按分科類招生計劃數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文考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體育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控制分數線須報教育部備案。

(四)投檔審錄

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將上線的考生電子檔案材料向招生學校全部投檔,學校按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如上線生源不足,招生學校可提出降分申請,經批準,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超過20分。

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提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按審核后的錄取名單,負責將錄取通知書寄達考生本人。

六、錄取照顧政策

(一)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優秀運動員,經本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1.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

2.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

3.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上述運動員報名時必須出具省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

(三)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二代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我省成人高校專升本。

(四)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可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惠安縣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歲以上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省教育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現場確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符合上述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不得累計。

七、信息公開公示

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高校應按照教育部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八、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注冊時間為2021年春季。新生入學時,招生學校應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復查,嚴格學籍注冊管理。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九、其它

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對存在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題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要及時固定證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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