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新政策表示:當前部分地區執業藥師不夠用、配備難!
近日,藥監局公布了《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在通知中有不少與執業藥師息息相關的消息,網校小編將其與數據結合整理如下:
首先:2025年之前要補齊執業藥師空缺大配備難的問題
通知消息:要堅持和完善執業藥師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堅持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依法配備使用要求。原則上,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執業藥師不夠用、配備難的實際情況,各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不降低現有執業藥師整體配備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實施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政策,并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內,對于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空缺的地區,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不超過2025年。
通知還表示:對于不按規定配備且整改不到位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依法查處。
依據藥監局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認證中心官網的消息,截止2020年7月底,全國各地執業藥師注冊人數為55萬人,全國各地藥店數達到50.8萬家,依照國家要求,每個零售藥店需要配備執業藥師2名,現在起碼有50萬的執業藥師空缺。
盡管執業藥師總數已經比較多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另一個數據--我國有50萬藥店,依照國家統一要求配備,這些注冊在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總數卻仍然有較大空缺,執業藥師的人員總數無法滿足藥店的硬性需求,此次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放開限度,在有明顯空缺的地區,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
其次:持續加強隊伍建設
通知消息:各地要高度重視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引導藥學技術人才積極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逐年提升轄區內執業藥師的配備使用比例;要規范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促進執業藥師持續更新專業知識,更好地發揮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門政策聯動機制,促進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和執業藥師隊伍健康發展。
從這條消息中可以看出,國家仍不斷的大力鼓勵支持執業藥師行業的發展,這就表明社會仍然缺少執業藥師人才,這就預示著執業藥師行業將會不斷發展并且前景光明!
最后:嚴懲“掛證”
通知消息:過渡期內,各市縣負責藥品監管的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藥學技術人員的管理,對藥品零售企業按規定配備藥學技術人員的情況進行登記,建立相關信息檔案。要落實“四個最嚴”監管要求,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審核把關;加強對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和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盡職履責。
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要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撤銷其注冊證書并堅決予以曝光;還要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7月28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藥品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檢查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62號)》,通報44名處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涉及43家掛證單位。目前,被查出“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中,有32人已被注銷執業證書,1人證書過期,其余11人暫未注銷。
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對于查實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不僅要按規定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并予以公示;并且,在上述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注冊執業。對于查實存在“掛證”行為并已知其真實工作單位的執業藥師個人,同時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及行業主管部門。
至于藥店,對于查實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屬于醫保定點的,將被通報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
此外,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形進行行政處罰;對于所涉及的藥品零售企業存在以提供虛假資料等弄虛作假行為騙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將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等規定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所以說啊!“掛證會違法,逮住會嚴懲,千萬別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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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