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溫州市2020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間8月8日至8月17日,網上繳費時間8月8日至8月17日,準考證打印時間于10月19日至10月23日,考后資格審核。具體通知如下
關于做好2020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院(中心),各有關單位: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號)部署,以及《司法部關于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發通〔2019〕54號)精神,現將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10月24日至25日進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4: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25日
上午9:00-11:30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4:30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在省直、各設區市及義烏市設考區,具體考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六)大專以上學歷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以及報考條件相關說明見附件1。
(七)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要求的,相關專業與藥學、中藥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藥學、中藥學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可報考全科;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可報2個科目。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
以后學歷報考的,專業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脫產學習時間除外)。
各地報考條件咨詢電話見附件。
三、獲得資格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大專及以上學歷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
中專學歷報考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的,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
同時,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關于對歷年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和省直單位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施電子證書管理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25號),制發成績合格證明,該合格證明在省內與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用。注: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全科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順延至2021年有效。
四、報考事項
請報考人員于8月8日至17日,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鏈接,或直接登陸到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在網上直接完成報名和交費流程。
(一)一般情況報考流程
1、首次報考人員
第一步:注冊和上傳照片。請各位報考人員及早注冊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等),注冊成功(網上驗證通過)后再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注冊前請先進入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處理工具對電子照片進行處理)。
第二步:填報報考信息。進入報名系統,在認真閱讀《承諾制告知書》和《報考須知》后,在報考信息錄入界面完善個人信息填報(如專業工作年限、工作單位與地址、技術等級或職稱等),并正確選擇報考信息(如報考級別、專業、科目、考區、報名點等)。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人員,根據本人符合的報考條件,在報名系統中選擇的級別為“考全科”或“免二科”;中專學歷報考人員,根據本人符合的報考條件,在報名系統中選擇“考全科(中專)”或“免二科(中專)”。
第三步:簽署承諾書。在完成信息填報后,再簽署提交由系統生成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承諾報名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承諾書必須由考生本人簽署(不允許代為承諾)。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
第四步: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需再次對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檢查,在確認所填選的報名信息和上傳的照片或證書準確無誤后,再點擊“確認”和打印“報名表”(打印的“報名表”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
第五步:網上交納考試費。在線交納考試費用,交費成功即為報考成功。交費時可用同一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在試卷預訂后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2、已注冊的報考人員
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系統后,可直接按以上第二至第五步報考流程,完成報名和交費。
(二)特殊情況的報考處理
1、對于目前還無法在網上核驗的中專或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學歷、2008年以前學士以上學位、國(境)外學歷學位(包括遇到其他無法在網上核驗的學歷學位),請報考人員上傳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即可繼續完成上述報考流程。
2、對于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并被記入誠信檔案庫還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需經我院在網上作相應設置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報考流程。
3、對于身份信息無法網上核驗(注冊)的,需聯系我院處理。
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0571-88396760、88395085。
(三)告知承諾制報考注意事項
1、網上報名時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等在網上核驗(注冊)時需要一定的時間,提醒廣大報考人員要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時間截止后無法報名。
2、報名時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在未點擊“確認”前,報考人員可點擊“信息維護”對報名信息自行修改。在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后則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需聯系我院處理。
3、如屬報考人員填錯個人信息(如填錯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單位與地址)、選錯報考信息(如選錯級別、專業、科目、考區)、傳錯照片或證書、未交費或錯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考后復核、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考人員自負責任。原則上報考人員(包括省部屬單位人員)只許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考(省部屬單位定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4、特別提示:根據告知承諾制精神,考前所有的設置與操作,均不屬于報考資格的審查與認定,對于應試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還須進行考后復核,復核未通過的,相應科目的合格成績無效。考后復核,只復核考生網上填報和上傳的信息是否符合報考條件,若在后續的證書制發、注冊使用、情況核查等工作中,發現考生所承諾的報名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不能使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交費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9日至23日登錄報名網在線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考區的人事考試機構處理。
五、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浙價費〔2016〕71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目60元。考生的交費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考試大綱
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2020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請考生按照2020年版考試大綱要求,進行應試準備。
七、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各科目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可攜帶卷(削)筆刀、普通計時鐘表。
考生必須憑未作任何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其他電子設備(有收發、拍攝、存儲錄放功能)、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以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應先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在規定的位置用規定的書寫工具填寫個人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試卷和答題卡如有質量等問題應及時舉手報告。否則,若影響考試成績,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的按規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損壞和錯答位置的試卷和答題卡,不予更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將在考后閱卷過程中實施雷同技術甄別,若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提醒廣大考生誠信參考,同時要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將對考場實施全程監控。
八、成績公布與考后報考資格復核
(一)考試成績經國家相關部門確認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報考資格復核(審核)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應試科目成績全部通過的考生電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傳的證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考生信息)。負責報考資格復核(審核)的人員,只需對我院提供的電子信息進行復核。其中,對少數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或對上傳的材料有疑問,需進行現場審核的,具體審核時間、地點及所需提交的資料由承擔復核(審核)任務的相關單位確定,考生逾期不到現場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請各位考生務必在網上報名時填寫可聯系的電話號碼。
(三)對通過復核(審核)的考試成績及反映相關情況的電話號碼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公示10天。在省人社廳印發合格人員文件后,制作成績合格證明。屆時,考生可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下載打印本人成績合格證明。在人社部下發資格證書后,考生可在網上申請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
(四)特別提示:在合格成績公示期間,如有情況反映,在公示期滿還未查實的,后續發文、制證等工作照常進行,但在任何時候(如發證、注冊、職稱評審等任何環節)查實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免試條件、不實承諾的,將依據“承諾制”規定,作出合格成績或證書(成績證明)無效處理,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九、有關要求
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工作計劃見附件3)。
(一)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與當地衛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組織實施的安全、平穩。“資格考試考生配合防疫須知”(隨疫情變化報考更新),發布在浙江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請相關考生在考前14天以上登錄查看,考前做好相關準備,考中做好配合工作。考務部門(考點單位)要針對考生配合防疫須知,落實好相應的防控措施。
(二)要做好考后報考資格復核(審核)工作。復核(審核)的信息,要確保完整、安全和及時傳送。須現場審核人員,信息聯絡要到位,謹防遺漏。
(三)要做好服務保障和考風考紀管理工作。采取切實措施,做好考試服務保障,方便考生參考。同時,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下大力預防違紀違規行為發生,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人社部第31號令處理。其中,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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