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政策的通知
新財會 〔2020〕18號
2014年,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2012年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自治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新黨辦發[2012]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實際,經商請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設立了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自治區及南疆合格標準政策。近年來,國家和自治區相繼對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并出臺了相關政策規定。為貫徹落實好職稱改革政策,結合職稱“放管服”工作的要求,經自治區財政廳研究并報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備案,現將我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自治區及南疆合格標準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不再設置自治區及南疆合格標準,實行國家統一合格標準。
(二)2014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自治區合格標準取得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人員,在自治區境內享受與國家證書同等待遇;通過南疆四地州合格標準取得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人員,在南疆四地州境內享受與國家證書同等待遇。
鼓勵考生繼續通過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取得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三)在2014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自治區及南疆四地州合格標準取得會計中級資格證書人員,達到參加高級會計師考評條件的,可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人員可參加高級會計師的評審。考試評審政策執行至2025年結束。對持有自治區中級證書評審通過的人員,發放加蓋“自治區內有效”字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自治區境內享受與國家證書同等待遇;對持有南疆四地州中級證書評審通過的人員,發放加蓋“南疆四地州有效”字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南疆四地州享受與國家證書同等待遇。
(四)因上述政策調整,在2020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中確需補報考試科目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各地財政局會計科辦理審核補報名手續,具體補報名時間待疫情結束后另行通知。
(五)此公告內容由自治區會考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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