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介紹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6號)文件精神,從2005年起,在全國舉行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
二、報名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基礎考試包括基礎知識上和基礎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4小時,專業考試包括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個科目,專業知識分為專業知識上和專業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專業案例分為專業案例上和專業案例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
四、報名辦法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環境保護部共同用印的《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六、注冊
注冊環保工程師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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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