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得內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根據《關于修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和《關于修訂<《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為規范取得內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的注冊執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得內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除外)、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可向我部申請注冊。已在廣東、廣西、福建注冊的,可在注冊有效期滿前申請換發我部發放的注冊證書,換證后原注冊證書失效。
二、上述人員向我部申請注冊時,應按照《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并通過我部門戶網站(網址:www.mohurd.gov.cn)“辦事大廳”中“在線申報”欄目免費下載相應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三、取得內地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申請在內地注冊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四、對于已啟動執業的專業,在內地注冊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的執業要求與同專業內地注冊人員一致。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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