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廳(局)、水利(水務)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為統一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管理,現將《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編碼規則及樣式》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現行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仍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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