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通知,意味著2020年監理工程師改革正式落地實施。改革就意味著有一系列的變化,而這些變化是考生非常關心的。為方便大家快速的了解改革變化,小編對此進行了簡要的整理提煉,還不清楚的考生趕緊來看下吧!
變化一:取消了原來大專學歷必須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中級職稱
變化二:針對報考專業變化較大,專業范圍放寬,只要專科以上非工程專業人員也能報考,并針對不同的學歷,要求年限進行了細分: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經批準同意開展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變化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變化四:監理工程師改為3個專業方向,統一了原來水利部和交通部的監理工程師
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
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變化五:科目變化,分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
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原《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改為《建設工程目標控制》。
變化六:已取得的證書,繼續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變化七:監理證書將合并,全國通用
證書由人社部統一印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變化八:考試周期由2年變為4年
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管理。
變化九: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職稱申報情況: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證書由人社部統一印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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