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房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已推遲。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推遲原定于2月17日開展的2020年上半年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考試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以下公告是早前發布的2020年上半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通知。
關于2020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試點舉行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房學〔2020〕1號
各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有關地方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房地產經紀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18號),現就2020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試點舉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兩個級別)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試點城市
2020年上半年舉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試點城市共13個,分別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沈陽、南京、杭州、武漢、成都、石家莊和長沙。各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和聯系方式見附件1。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64號)要求,報名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和其他條件要求
(一)考試報名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與規范;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報名其他條件要求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三)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其他條件要求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范圍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2個,分別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20)》所確定的范圍。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4個,分別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20)》所確定的范圍。
符合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的報名人員,在報名時可申請免試1個考試科目。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及有關規定見附件2。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簡稱中房學)根據上述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組織編寫了相應的考試用書(2020年第三版),由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www.agents.org.cn)“資格考試”欄目查詢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樣式。
四、考試報名和準考證打印
(一)考試報名時間
2020年上半年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3月15日止。
請報名人員在上述考試報名期間登錄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www.agents.org.cn)“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簡稱考試服務平臺)報名,并于2020年3月25日前交納考試費。報名成功以交納考試費為準。
(二)考試費標準及交納
考試費為每科次人民幣90元。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通過考試服務平臺交納考試費。考試費交納后,因報名人員自身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除中房學收取考試費外,各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考試服務機構等單位不得向報名人員收取任何考試性質的費用。
(三)考試費發票下載
4月30日起,中房學將為報名人員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考試費電子發票下載方式如下:
1.登錄考試服務平臺下載;
2.登錄報名時預留的電子郵箱下載;
3.以報名時預留的電子郵箱或手機號碼為用戶名,在發票通網站(www.fapiao.com)注冊后下載。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規定與增值稅紙質發票相同,可下載打印使用。依據稅務部門相關規定,個人抬頭考試費發票可報銷。
(四)考試報名注意事項
1.考試報名條件和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中涉及相關年限的截止日期均為2020年3月15日。
2.報名時上傳的證件照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報名人員慎重選用。照片具體要求如下:照片文件為JPG或JPEG格式,像素為295px×413px,尺寸為1寸證件照(2.5cm×3.5cm),大小約為10KB,底色為白色。
3.符合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的報名人員,應在報考信息中的“免試條件”欄目中選擇相應免試條件和免試科目。報名人員可以放棄免試。如果在“免試條件”欄目中選擇“無”的,則為放棄免試。
4.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上傳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等證明材料。為便于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情況,請報名人員在填寫報考信息時,準確填寫相關信息。
5.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報有關信息、上傳證明材料,保證所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有效。錯報、誤報責任自負,報考信息一經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審查通過后,原則上不可修改。
(五)準考證打印
報名完成的人員可于2020年4月13日至19日期間,登錄考試服務平臺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安排
(一)考試日期和地點
考試日期為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各個考試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考試時長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每個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每個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5小時。
(三)考試方式
所有的考試科目均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中房學將于2020年3月18日至4月17日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開通機考練習,報名人員可在此期間登錄考試服務平臺提前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六、考試成績查詢和資格證書領取
(一)考試成績發布與查詢
考試成績將在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發布。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考試服務平臺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打印成績單。
(二)考試成績滾動周期
各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考試科目的考試;但是,符合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且未放棄免試資格而僅參加1個考試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考試科目的考試;但是,符合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且未放棄免試資格而僅參加3個考試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三)資格證書領取
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并合格的人員,將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制的相應級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簡稱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領取資格證書通知發布后,請考試合格人員前往報名所在地的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領取。
七、相關要求
(一)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通過考試服務平臺的管理員入口進行報名人員資格審查、數據統計工作。資格審查完成日期應不晚于2020年3月20日。
(二)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在考試之前應對考點選址、機位數量、考場準備等工作進行檢查;在考試期間應安排巡考人員對考場紀律進行檢查,嚴格要求監考人員執行考場相關規定:
1.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通訊設備和具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2.考生進入考場,監考人員要仔細核查準考證和身份證件。
3.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試期間,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要有專人值班。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值班電話為010-88565380、88565730。請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于2020年4月13日前將值班人員名單和值班電話發郵件至jjrks@cirea.org.cn或傳真至010-88083156。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咨詢有關考試政策問題,可聯系報名所在地的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咨詢有關考試服務平臺技術問題,可撥打電話: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0531-66680723;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021-61948896。
(二)中房學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也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相關考前培訓。
(三)中房學不出版考試習題集(全真模擬試題),也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出版考試習題集(全真模擬試題)。
試點城市考試實施機構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本市范圍內2020年上半年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考試報名及考試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中房學反映。
附件:
2.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及有關規定(附件下載).docx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2020年1月14日
附件2
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及有關規定
一、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相應級別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報名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科目的考試;
3.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1個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科目的考試。
二、其他有關規定
同時滿足上述多個免試條件的,最多只能選擇申請免試1個考試科目。
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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