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的通告》得知:2020年山西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名時間: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繳費時間:5月15日前。準考證打印時間:2020年6月10日至21日。考試時間:6月20日、21日。詳情如下:
2020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的通告
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通告 2020年第1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關于印發<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18號),現將2020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位),工作滿4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2年;
(三)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博士學歷(學位);
(六)取得經濟學、法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科門類其他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考試報名
考生統一登錄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進入“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報名。
(一)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時間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報名流程。
1.新考生報名。進入“報名系統” → 注冊用戶 → 用戶登錄 → 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 選擇考試科目與考點 → 確認報名信息 → 提交報名 → 報名審核 → 查看審核結果 → 繳納考試費。
2.續考生報名。進入“報名系統” → 注冊綁定歷史信息 → 完善個人基本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 選擇考試科目與考點 → 確認報名信息 → 提交報名 → 報名審核 → 查看審核結果 → 繳納考試費。
繳費成功后視為報名成功。報名成功后,除個人聯系方式外,所報個人基本信息、報考科目、考點等信息不可修改。
(三)證明材料
請按提示如實、完整填寫報名信息,上傳完整、清晰的報名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證件照,背景為白色。
2.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并錄入編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須分別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報名預審。
1.工作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報名系統對報名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反饋審核意見。考生通過報名系統查詢資格預審結果。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名資格不予通過,不能選擇科目、考點、繳費、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1)不符合報名條件的;(2)報名材料缺失、相互矛盾或無法辨識的;(3)逾期未繳納考試費的;(4)持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未錄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的;(5)填報信息或材料不實的。
報名資格預審未通過的考生,可在5月10日前按審核意見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五)網上繳費。
考生應于5月15日前通過網上支付的方式,按每科次110元人民幣繳納考試費,繳費成功后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本次考試。
三、免試條件與申請程序
(一)免試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并已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考生,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免試申請程序
申請免試考生報名時,須在報名系統的“申請免試”中上傳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電子圖片和單位人事部門聘任材料掃描件或照片。
四、考試科目與考試時間
考生自主選擇報考科目種類和數目,按全國統一時間進行考試:
6月20日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 09:00-11:3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14:30-17:00
6月21日 地籍調查 09:00-11: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14:30-17:00
五、考試地點
原則上考試安排在各省省會、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舉行。
六、考試大綱
2020年考試大綱沿用《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7年修訂版》, 只對附錄中政策法規依據進行增補,考試大綱與增補內容通過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網站“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欄目發布。
七、考試形式
考試各科目實行閉卷、計算機化考試形式。考生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各科目試卷卷面分滿分均為100分。
八、準考證打印
考生可于2020年6月10日至21日,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九、成績認定及延續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申請免試的考生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十、成績發布與證書發放
1.考試成績原則上將在考試結束后2個月內發布,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成績。
2.考試合格標準由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擬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后發布。
3.各科目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自然資源部監制、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十一、其他
(一)報名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相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21日。
(二)本次考試四科目均為客觀題,由計算機自動評閱計分,不存在人工評閱與計分的過程,原則上不再進行成績復核。
(三)計算機化考試練習將于6月1日至6月21日開通。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首頁登錄模擬考試系統,熟悉計算機化環境、電子化試題形式和操作模式。
(四)本次考試不舉辦考前培訓,也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相關考前培訓、出版或售賣考試專用書籍。
(五)因報名系統升級,請續考生進入報名系統后,先行注冊綁定歷史信息、完善個人基本信息后,方可報名。
(六)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考生,請務必及時登錄報名系統,完善個人信息。
(七)考試消息將通過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微信公眾號“中國不動產登記與估價”和微博公眾平臺“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發布,請報名考生隨時關注。
(八)聯系方式
1.考試專家委員會辦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冠英園西區37號
郵 編:100035
聯系人:王 健 黃艷梅
電 話:010-66562203/62164081
傳 真:010-66562202
電 郵:wjian@creva.sina.net hym@creva.sina.net
2. 考試報名系統咨詢(考試報名期間)
電 話:4006205555
附件:考場規則
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在每場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報考時提交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不能出示準考證或有效身份證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備查對。
三、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
四、考生可攜帶鉛筆、橡皮、尺子、鋼筆、簽字筆以及不具備文字儲存及音響功能的計算器用于答題使用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紙張、手機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五、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題意。如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可舉手示意詢問,監考人員當眾解答。
六、開考時間到,方可答題。
七、考生應在計算機中相應位置作答,在題目答題區域外或草稿紙等非答題區域作答均無效,不得作任何與答題無關的標記,否則記為試卷作廢。
八、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相互交談,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隨意站立及走動,不得偷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對試卷、答案內容,不得交換答題工具、草稿紙,不得夾帶、窺視、抄襲或利用電子設備等作弊,不得冒名代考。考生離開座位前,應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待監考人員回收草稿紙后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喧嘩。
九、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草稿紙反扣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回收后,依次退出考場,不得將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監考人員發現考試違紀、作弊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糾正,記錄違規情況,并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拍照存證。考場情況記錄應由2名監考人員簽字確認,并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內容。
十一、對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十二、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以宣布其成績和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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