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消防工程師的主要職責包括:
1、消防系統每年定期消防安全和電氣安全檢測;
2、消防滅火器年檢和更換充裝;
3、火災探測器定期清洗和測試;
4、消防報警廣播系統測試和維護;
5、消防應急演習組織策劃及演練;
6、消防管理檔案創建完善;
7、協助政府機構及上級部門消防檢查及業務溝通;
8、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消防常識及火災應急處理教育培訓。
消防工程師是指掌握火災基本理論,具備火災監控系統和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調試維護技能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一)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
(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四)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五)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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