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規定: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能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未經注冊,不得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活動。注冊消防工程師應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工程師補辦注冊證、印章操作流程:
第一步:進入系統主頁,點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申請”,進入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界面,選擇“補辦注冊證、印章”;
第二步:輸入補辦注冊證、印章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帳號和密碼;
第三步:進入注冊消防工程師頁面后,點擊“注冊管理”,選擇補辦注冊證、印章;
第四步:勾選申請事項和申請原因,選填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如需補充其他資料掃描后上傳;
第五步,點擊“提交”后選擇受理窗口再點“提交”,注冊消防工程師可在個人工作臺,查看注冊申請審批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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