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度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各部門、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21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2019年度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范圍和條件
凡在浙江省內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統計專業技術工作且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報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后,在企事業單位擔任統計師專業
職務且符合《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見附件1)規定的要求。
(二)具有在有效期限內的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近3年年度考核或者任職期滿的綜合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所需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中央部屬在浙單位的申報人員必須出具國家有關部委委托我省評審的正式書面委托函。
根據浙委辦發〔2018〕4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不得參加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二、資歷計算截止時間
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19年12月31日。統計專業工作項目、業績成果與研究成果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材料受理的截止時間。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材料要求真實規范、書寫清晰、手續齊全、裝訂完備。各單位要對申報對象提交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并對所有申報材料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全信息公示。申報對象和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附件2)上簽字蓋章。對有關復印件須經單位及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核對原件驗證蓋章并由經辦人簽名后才能上報。材料報送要求詳見《申報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材料要求》(附件3)。
四、報送程序
由申報人員本人提出申請,按照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的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并填寫有關表格,經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送所在市統計局。各市統計局對本地區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復審后,由各市統計局報省統計局。在杭省級單位經省級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后,統一向省統計局申報。中央部屬在浙單位申報人員符合委托評審條件的,直接向省統計局申報。上述申報人員經省統計局資格審查并經評前公示后,提交浙江省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五、報送時間
請各單位于2019年9月底前將《浙江省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附件4)和有關評審材料報送省統計局統計教育發展中心(聯系人:王起成,聯系電話:0571-56774853),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項
(一)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報職稱,應提交《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附件5),各單位要結合崗位情況把好考核推薦關。
(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申報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必備條件并納入評審考核指標體系,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16〕63號)文件執行。申報對象應將參加進修、學術研討和接受網絡在線教育等學習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上報。
(三)有關學歷認證(取得國外、境外學歷、學位和2001年以后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要求按《2013年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計劃》(浙人社發〔2013〕104號)要求執行。
(四)評審通過人員不再發放紙質證書,可至浙江政務服務網“高級職稱評審與專技考試”欄目自行下載打印電子證書,根據浙人社發〔2017〕117號文件精神,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用。
(五)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有關部門部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浙財綜字〔2007〕100號)規定,高級職務評審費為280元/人。
附件:
1.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docx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docx
3.申報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材料要求.docx
4.浙江省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docx
5.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docx
6.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docx
7.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審核表.docx
8.申報高級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對象照片粘貼表.docx
浙江省統計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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