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德人考函[2019]20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駐德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以下簡稱《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規定,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號)和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9〕30號)要求,根據我市實際,現將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二、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作答應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試卷)和作答須知(答題卡),并按要求填涂相關信息;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考時,只允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考試成績管理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成績管理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考試成績有效期按4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
2. 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考試成績有效期按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參加免二科考試成績管理
1.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 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其合格科目考試成績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滾動至2019年。
3.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考試成績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查詢。
四、報考條件
(一) 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參加免二科報考條件
具備上述“(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報名系統顯示的級別為“考全科(中專)”)。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報名系統顯示的級別為“免二科(中專)”)。
(五)報名條件相關要求
1.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招生計劃內的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2. “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藥事管理、藥物分析、藥物化學、海洋藥學;中藥學類專業包括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藏藥學、蒙藥學、中藥制藥、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在大專層次,“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現代中藥技術、中藥(或中藥學)、蒙藥學、維藥學、藏藥學。
在中專層次,“藥學、中藥學專業”包括藥劑和中藥。
3. “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附件2。
4. “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5.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后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6.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五、報名安排及考場設置
(一)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制相關政策詳見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
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網上報名。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和繳費。
報名時間:2019年8月16日9∶00—8月27日16∶00;
現場資格核查時間:2019年8月21日9∶00—8月29日16∶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繳費時間:2019年8月30日9∶00—9月5日16∶00。
首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應試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提交信息24小時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核驗結果,核驗完成后方可報名。新注冊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上傳照片前應使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處理,通過后方能正常上傳),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等,請應試人員上傳符合標準要求的照片。以往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系統注冊過的應試人員不得更換照片。
己注冊的應試人員不需重新注冊,但須補充完善相關信息,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提交補充信息24小時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核驗結果,核驗完成后方可報名。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應試人員報名時,應按屬地原則正確選擇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報考考區(合格證書由該市人事考試機構發放);務必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等告知事項,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簽署(提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由于應試人員個人原因報錯科目、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資格審核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審核工作分為網上核查和現場核查,應試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信息進行條件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自動通過網上資格核驗后,不再需要現場審核。
德州市考試測評中心對所學專業與允許報考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報考級別為“免兩科”的應試人員進行資格復核,請相關應試人員在資格核查時間內及時關注本人審核狀態。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應試人員(指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應試人員)、具有中專學歷或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應試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應試人員、身份或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驗的應試人員、其他身份證件類型或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自動核驗通過的應試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屬地原則到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點及聯系方式見附件1)進行現場核查;市直及中央、省駐德有關單位不能自動通過網上資格核驗的應試人員由單位統一按規定時間到德州市考試測評中心進行現場核查。
進行現場核查的應試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聘書原件(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提供)。
(三)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根據屬地原則報考要求,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應試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核查,并妥善保管應試人員報名材料備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前考中考后全過程,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國家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應試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應試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應試人員網上報名期間:
1.忘記登錄用戶名、密碼的,請與德州市考試測評中心聯系。
2.報名系統操作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系方式:010-86482871)進行解答,對于相對集中的問題經整理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中發布。
(五)請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前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系統開放時間為2019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7日14∶05。
(六)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在16市設置考區。
六、收費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231號)文件規定,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61元。
七、考試大綱及用書
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別發布了《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關于2018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8年第1號)、《關于2019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9年第1號),對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請應試人員按照2015年版考試大綱要求,結合2016年第1號、2017年第1號、2018年第1號和2019年第1號通告,進行應試準備,也可以直接按照對大綱內容調整后編排出版的《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2019)》進行備考。
附件:
1. 各現場核查點地址及聯系方式
附件1
各現場核查點地址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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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