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就《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答記者問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2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就《決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決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優化政府服務,減輕企業負擔,維護群眾利益。2018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各部門要對本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盡可能予以取消。”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和司法部的統一部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堅持問題導向,組織開展了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全面摸底梳理,深入研究論證。張紀南部長高度重視,要求把此項工作作為行風建設的一個專項抓好抓實。在部屬各單位共同努力下,我們梳理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決定取消其中的73項證明材料。
問:證明事項清理原則是什么?
答:在清理中,我們堅持兩項原則。一是盡量取消。國辦發〔2018〕47號文件要求,對本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盡可能予以取消。根據此精神,我們在清理中對以下五種證明材料予以取消:一是通過網絡核驗手段能實現的。如用于申辦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的“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的證明”“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的證明”。二是通過部門間核查能實現的。如用于辦理社會保障卡芯片備案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三是通過部門內信息共享能實現的。如用于辦理工傷登記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四是通過當事人承諾能實現的。如用于辦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的“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五是沒有必要提供或無法提供的。如工傷康復治療期延長申請取消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無法做出是否需要延長康復的意見)。
二是實事求是,確保工作正常開展。我們在清理時,從工作實際和可行性出發,充分考慮信息共享、部門協作是否到位等情況,以免造成“事項已經減免、工作無法銜接”的被動局面。因此,取消目錄中“職業資格證書”“畢業證書”等證明材料,考慮到部分地區還未能達到數據信息共享,部分情況下無法通過核查、核驗等方式辦理,在“取消后辦理方式”一欄中注明了還需提交材料的情況。
問:取消了多少種證明材料?主要有哪些?
答:取消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共73項,主要涉及職業技能人才管理服務(29項)、工傷保險待遇申領(19項)、中央養老保險業務經辦(15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審核(2項)、社保卡備案管理(8項)等方面。涉及的規范性文件包括《關于職業資格證書改版及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等20余件。取消后的辦理方式主要調整為告知承諾制、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
問:下一步工作如何推進《決定》落實?
答:下一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持續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結合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大力消減證明材料,簡化辦事流程,讓群眾和企業少跑腿、部門和數據多跑路。對還未取消的證明材料,我們將本著便民的原則繼續研究梳理,能取消的盡量取消。同時,將加強督促檢查,對違法增加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的現象,及時糾正查處。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2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就《決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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