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廣東2019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得知,廣東2019年審計師報名條件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審計署、原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和原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執行。
(一)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可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
按照規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技工學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的學歷,視同于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2019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方可報名。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
1.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 取得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級審計師考試:
1.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 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四)按照規定,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五)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 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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