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期間,考生的資格審核方面,或許也將重查社保!請考生們注意!
2019年4月24日,上海市藥監局發布了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明確了4月至9月期間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并表示會核對執業藥師社保!對此,小編認為,在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期間,考生的資格審核方面,或許也將重查社保!請考生們注意了!
1、掛證檢查重點內容
《通知》要求,將整治與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相結合,以培訓記錄、考勤記錄(包括紙質記錄和藥品零售遠程監管系統考勤記錄)、藥品驗收入庫記錄、藥師用藥指導記錄、處方藥銷售審核記錄、執業藥師社保繳費情況等信息的核對為抓手,系統檢查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藥學服務人員在崗履行藥品質量管理職責情況,督促藥品零售企業貫徹落實GSP管理要求。
總結:執業藥師掛證檢查重點——培訓記錄、考勤記錄(包括紙質記錄和藥品零售遠程監管系統考勤記錄)、藥品驗收入庫記錄、藥師用藥指導記錄、處方藥銷售審核記錄、執業藥師社保繳費情況等信息!
從以上內容我們同時可以看出,執業藥師的在各零售藥店存在的意義:藥師培訓、患者用藥指導、處方藥銷售審核等等,執業藥師的行業定位一直都不是銷售人員,請各位考生及執業藥師注意!
2、2019執業藥師報名審核——社保繳納
上海市本次掛證整治《通知》中明確到,各區市場監管局部署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根據《通知》規定的內容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于4月30日前報送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并對自查情況進行核實統計。凡存在“掛證”行為或不能按規定在崗履職的執業藥師,應在4月30日前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市藥監局將在5月中旬聯合本市人社部門進行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社保信息核對,將相關情況推送給各區市場監管局,便于監管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排查、核實。對于檢查發現的“掛證”以及其他藥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從嚴查處。
各區市場監管局在集中整治結束后將專項整治情況報送市藥監局,市藥監局對檢查進行匯總和總結,完成“掛證”人員的后續處置,并對問題集中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進行約談。
總結:在此次“掛證”整治中,社保繳納證明出現在大家的視野中,其實,過往幾年中,部分地區在執業藥師報名資格審核中已經添加了該項目的檢查!只不過還暫未普及,小編認為,此次掛證整治對于“社保繳納證明”檢查的應用,或將加速執業藥師報名資格審核中“提交社保繳納證明”的普及,準備參加2019年執業藥師考生們,對于此項檢查項目,你擔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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