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1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19﹞288號)精神,現就廣東省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時間和科目
級別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一級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一級 | 5月18日 | 8:00-10:30(2.5小時)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9日 | 8:00-10:30(2.5小時)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深圳除外)在廣州市設置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原建設部、原人事部《關于一九九五年全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5〕222號)及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考核認定及報考規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號)執行。報考人員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市或戶籍所在地市報名參加考試。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滿足下表要求
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原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10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
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
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
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
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
相關規定報考。
2.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3.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下載網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址:www.pqrc.org.cn),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滿足下表要求
專業 | 學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年限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6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6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5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 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 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9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
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 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和繳費
1.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9年3月8日18:00-3月22日17:00。
2.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9號)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建計函〔2018〕1610號)規定,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建筑設計,建筑結構按每人每科68元收取;場地設計按每人每科157元收取;建筑方案設計,建筑技術設計按每人每科177元收取;二級注冊建筑師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建筑結構與設備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建筑構造與詳圖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場地與建筑設計按每人每科100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和電子照片上傳。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必須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
新注冊的考生在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彩色標準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
2.報名信息填報和確認。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并進行信息確認。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后果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廣東省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深圳市屬單位人員請直接選擇“深圳市”報名通道進行網上報名。
3.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考試結束后提出報名信息修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予受理。
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在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接收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考生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過考試且有科目合格的,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與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滾動計算成績。出現該種情形時,考生可在繳費前聯系所在地市考試機構要求修改;考試結束后,再提出檔案號信息合并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不予受理。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傳、信息填報和報名信息確認后,請下載并打印《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一經打印將不再修改任何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的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
6.報名表的規范管理。網上繳費前,考生應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考試成績公布后,全科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交報名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核;合格人員名單公布后、領取證書時,一并領取《報名表》及相關資料。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6日 9:00-5月10日 17:00、5月13日9:00-5月17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所在地市考試機構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知識題和作圖題。知識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由各考點根據考生實際需要配發,考后收回。考生可自備空白草圖紙、坐標紙參加考試,考試后收回,不得帶離考場。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見附件3。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和《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有關規定,考試成績有效期和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為:(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暫停考試的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3.按照規定,考試原則上封閉2個小時,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室位置,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4.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考試過程中,考生有義務保管好自己的答題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襲。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核查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9年8月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核查
考生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機構提交成績核查申請(附件4),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考后資格復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資格復核通知在廣東人事考試網rsks.gd.gov.cn公布);各市報名點資格復核工作由所在地市考試機構負責。
全省考生資格審核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全科考試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要按照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的要求到指定地點提交資格復核材料(附件5)。具體復核時間以報名所在地市考試機構的通知為準。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和各市考試機構領取證書。省直報名點合格證書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發放,各市合格證書由所在地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領取時間請留意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網站通知。
九、聯系方式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020-37605711;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020-82127736。
各市考試機構具體聯系方式由各市向社會公布。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2019年3月8日
附件:
3.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DOC
4.廣東省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核查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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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