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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直2018年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后資格預復核通知

發表時間:2019/1/23 10:18:33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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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8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9年1月1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參照執行。

一、2018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

(一)基礎考試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基礎考試暫定合格標準為132分(試卷滿分均為240分)。

(二)專業考試

1.注冊結構工程師(含一級、二級)專業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均為48分(試卷滿分80分)。

2.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9年1月24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站公布為準,見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附件2),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⑶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⑵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⑶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⑷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⑸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⑹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⑺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勘察技術與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電工程;④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地質勘探;②環境工程;③工程力學。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請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注工﹝2018﹞1號)規定執行。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請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注工﹝2018﹞1號)規定執行。

四.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請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注工﹝2018﹞1號)規定執行。

五.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請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注工﹝2018﹞1號)規定執行。

六.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請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注工﹝2018﹞1號)規定執行。

七.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請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注工﹝2018﹞1號)規定執行。

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九、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十、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4)(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5,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不具備學歷者)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基礎考試合格,并且學歷及專業設計工作年限符合條件,申請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基礎考試合格的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2019年2月18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報表、不合格人員報表及逾期未交表人員報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附件:1.考試管理機構聯系方式.doc

2.2018年度勘察設計類專業考試考后預復核人員名單(省直).xlsx

3.考生報考承諾書.doc

4.工作簡歷表.doc

5.代辦委托書.doc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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