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管理說明如下: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特別說明:連續兩個考試年度意思是只關注上一年度考試的科目。
舉例說明:A、B、C、D四個科目,如果今年你考過了A、B兩個科目,第二年考過了C科目,那么第三年考試再次考的時候必須要考的科目為A、B、D三個科目,此時才會通過全部考試的科目,請考生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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